交割当天,实际上发生了什么事?——谁在确认什么
交割当天,相关的人聚在同一个房间里,司法书士做完本人确认和文件确认,判断「这样就可以申请登记」之后,钱才会开始动。顺序不会颠倒过来。最先进行的是司法书士的本人确认。日本司法书士会联合会的会规——司法书士行为规范第44条要求确认本人、意思与标的物,第47条则规定不得让辅助人员进行不动产交易的到场见证。确认到账之后,会在当天之内申请登记。因为不动产登记法第4条规定登记的顺位依登记的先后,第19条规定要编收件号码,不动产登记规则第58条规定要按收件号码的顺序办理登记。人在海外时要准备的文件,本文也整理成表格。文京区小日向,从茗荷谷站步行5分钟。
交割那天,相关的人聚在同一个房间里,司法书士把文件全部看过一遍,判断「这样就能登记」之后,钱才会开始动。顺序不会颠倒过来。确认到账,当天之内申请登记,然后结束。
常有人问「当天我自己要做什么」。要做的只有签名盖章、交接钥匙和文件。时间的大半,是司法书士在确认的时间,本文写的就是那段时间的内容。整体流程在离境前房地产出售专题。
最后更新:2026年◯月◯日
交割那天,会有谁到场?
**卖方、买方、双方的房地产业者,以及司法书士。**买方要贷款时,会加上金融机构的承办人,一般认为在该金融机构进行。卖方和买方接受本人确认,卖方负责签名盖章与交付,买方负责付款。房地产业者负责确认文件与结算款、交接钥匙;司法书士负责确认本人、意思与标的物,并申请登记。
**在场的司法书士,是司法书士本人。**日本司法书士会联合会的会规——司法书士行为规范第47条规定「司法书士,不得让辅助人员(补助者)进行不动产交易中的到场见证」(令和5年4月1日施行)。
最先做的是什么?
**是司法书士的本人确认。**排在谈钱之前。司法书士行为规范第44条是这样规定的。
司法书士受任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必须通过确认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等确为本人、确认其意思,以及确认标的物等,正确掌握实体上的权利关系。
同条第2项还要求制作并保管已完成确认的记录。这里要写得精确。司法书士法和同法施行规则里,并没有「本人确认义务」这样的条文。依据是这部会规(另外还有司法书士法第2条的职责),以及犯罪による収益の移転防止に関する法律(犯罪收益转移防止相关法律)。同法第2条第2项第46号把司法书士、第42号把宅地建物取引业者列为特定事业者,依第4条第1项的交易时确认,要确认本人特定事项/进行交易的目的/职业(法人则为事业内容)/实质支配者。
**司法书士和房地产业者,各自分别做确认。**同样的事被问两次,原因就在这里。
司法书士是看什么来判断「可以登记」的?
看文件、眼前这个人、登记簿这三者是否一致。
不动产登记法第60条规定,权利相关的登记申请「必须由登记权利人及登记义务人共同为之」。两边的文件不齐,就无法往前走。
| 要确认的东西 | 常见的绊脚石 |
|---|---|
| 本人确认文件・印鉴登记证明书・委任状 | 过期、制作后经过的时间、记载不足、盖的印章不一致 |
| 登记识别信息(权利证) | 找不到。依不动产登记规则第72条第1项第1号,司法书士要制作记载「面谈的日期时间、地点及当时的状况」的本人确认信息,因此需要面谈 |
| 登记簿上的住址・姓名与现在的是否一致、物件的标示 | 不一致。需要另外办住址变更的登记/登记簿与合同有出入 |
住址还是旧的时候请看登记簿上的住址还停在搬家之前,会怎么样,委任状请看委任状该写什么、怎么写。
钱是在哪个时点动的?
**在司法书士说了「可以登记」之后。**民法第533条规定,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提出履行其债务…之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同时履行抗辩)。卖方的交付与转移登记义务,和买方的价金支付义务彼此相对,所以在同一个房间里同时进行。
| 顺序 | 发生什么事 |
|---|---|
| 1 | 司法书士进行本人确认与文件确认 |
| 2 | 司法书士判断「这样就可以申请登记」 |
| 3 | 买方汇出价金(有贷款时则放款) |
| 4 | 确认到账 |
| 5 | 结清各项费用与结算款,交付钥匙与相关文件 |
| 6 | 司法书士向法务局申请登记 |
2和3不会对调。另外,所需时间一般认为大约1到2小时,但那是法令和官厅资料都没有依据的概略数字。
为什么要「当天之内」申请登记?
因为登记的顺位,是由申请的先后决定的。条文分三段连在一起。不动产登记法第4条规定「就同一不动产所登记之权利,其顺位…依登记之先后」。而那个先后,依同法第19条,由收件时所编的收件号码决定(两件以上的申请先后不明时,视为同时),不动产登记规则第58条则规定「登记官…应按收件号码之顺序办理登记」。所以,早一天拿到收件号码是有意义的。
以下是运作层面的事。
| 时间 | |
|---|---|
| 法务局的业务办理时间 | 平日 上午8点30分〜下午5点15分 |
| 法务局的柜台服务时间 | 平日 上午9点〜下午5点(自令和6年1月4日起) |
| 在线申请系统的使用时间 | 平日 上午8点30分〜晚上11点/假日 上午8点30分〜下午6点 |
| 在线登记申请的收件时间 | 平日 上午8点30分〜下午5点15分。之后与假日送出的,算次一营业日收件 |
**「使用时间」和「收件时间」是两回事。**就算晚上11点还连得上,过了下午5点15分送出的,就是次一营业日收件。交割之所以排在上午,是从这里往回推算的结果。不过法务局就柜台有加注「柜台服务时间以外,并非一概不受理柜台的申请等」。
当天要结算多少钱?
金额要看物件和合同,但项目是固定的。
| 要结算的项目 | 方向 |
|---|---|
| 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管理费・修缮储备金 | 交房日以后的部分,由买方付给卖方 |
| 租金・押金(出租中) | 依合同的约定(依据条文未经查证) |
**固定资产税的按日结算,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这是东京都主税局的说明。
在买卖合同等转移所有权时,有将固定资产税按日等方式结算的商业惯例,但这并非地方税法上所规定者。…纯粹是依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进行的。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动产出售计划。
起算日要定在1月1日还是4月1日,同样是合同的约定。请不要等到当天,在签约之前就先确认。
人留在海外,可以参加交割吗?
**要看您的情况。**首先,在有权利证的一般交割中,我们找不到规定卖方必须与司法书士面对面的法令条文。不过行为规范第44条要求确认本人与意思,而确认的方法由司法书士判断。
另一方面,没有权利证的情形则不同,因为不动产登记规则第72条第1项第1号要求记载「面谈的日期时间、地点及当时的状况」,所以需要面谈。要附在委任状上的文件如下。不以印鉴登记证明书为之时,公证人或相当于公证人之人的认证是例外(不动产登记令第18条第1项〜第3项/不动产登记规则第49条第1项第1号・第2项第2号)。
| 状况 | 要附在委任状上的东西 |
|---|---|
| 在日本有住民登记,并已办印鉴登记 | 签名盖章+印鉴登记证明书(制作后3个月以内) |
| 具日本国籍且住在海外的情形 | 驻外使领馆的签名证明(外务省说明为「代替日本印鉴证明之物」)。**因为要在领事面前签名,本人必须亲自前往使领馆,不能代办、也不能邮寄申请。**每份相当于1,700日元(在留证明1,200日元) |
| 外国籍且住在海外的情形 | 无法申请签名证明,会变成要委托当地的公证人 |
**这里未经查证。**驻外使领馆的领事是否属于不动产登记规则第49条所说的「相当于公证人之人」,明确载明这一点的法令或通达,本文的调查并未找到。实务上是这样处理的,但无法断定。请事先向管辖法务局和司法书士确认。
重要事项说明,依宅地建物取引业法第35条第8项・第9项以及第37条第4项・第5项,取得同意后可以用电磁方法提供(令和4年5月18日施行)。IT重要事项说明自令和3年3月30日起正式实施。整体样貌请看海外业主的日本房地产出售指南。
发生什么事,会导致当天交割不成?
多数是卡在文件的一致性上。
| 卡住的原因 | 什么时候能察觉 |
|---|---|
| 登记簿上的住址・姓名和现在的不同 | 看到登记事项证明书的时点 |
| 找不到权利证 | 收集文件的时点。需要安排面谈的日程 |
| 印鉴登记证明书过旧、委任状的记载或盖印不符 | 备齐文件的时点。当天可能来不及改 |
| 抵押权的涂销文件没送到/贷款没放下来/确认不到到账 | 事前的安排与当天 |
事故多半是这种形式:本来事前就该发现的事被漏看,然后就到了当天。
本文的依据
| 法令・资料 | 条・项・号 | 施行日・最后修正 |
|---|---|---|
| 司法书士行为规范(日本司法书士会联合会的会规) | 第44条/第47条 | 令和5年4月1日施行 |
| 司法书士法 | 第2条(职责)。※该法与同法施行规则并无「本人确认义务」的明文规定 | 2026年5月21日施行(最后修正 令和5年法律第63号) |
| 犯罪による収益の移転防止に関する法律 | 第2条第2项第46号・第42号/第4条第1项 | 2026年7月23日施行(最后修正 令和8年法律第64号) |
| 不动产登记法 | 第4条/第19条/第60条 | 2026年6月24日施行(最后修正 令和8年法律第46号) |
| 不动产登记规则 | 第49条第1项第1号・第2项第2号/第58条/第72条第1项第1号 | 2026年5月21日施行(最后修正 令和8年法务省令第38号) |
| 不动产登记令 | 第18条第1项・第2项・第3项 | 2026年5月21日施行(最后修正 令和8年政令第38号) |
| 民法 | 第533条(同时履行抗辩) | 2026年6月24日施行(最后修正 令和8年法律第45号) |
| 宅地建物取引业法 | 第35条第8项・第9项/第37条第4项・第5项 | 令和4年5月18日施行。买卖的IT重要事项说明自令和3年3月30日起正式实施 |
| 外务省「驻外使领馆的证明」 | 签名证明・在留证明 | 令和8年7月9日更新 |
| 东京都主税局「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 | 结算并非地方税法的规定,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 ― |
| 法务局/登记・供托在线申请系统 | 业务办理时间・使用时间・收件时间 | 运作 |
标记「未经查证」的部分依据2026年8月11日时点的条文,施行日与最后修正日尚未取得佐证。**本文是一般性的信息提供,并不就个案判断可否。**登记是司法书士的业务。在需要的场合,为您介绍司法书士(由您本人直接签约)。本公司不会收取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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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交易士、行政书士浦松丈二撰写。曾在每日新闻担任记者34年,以中国总局长身份常驻中国、台湾、泰国。文京区小日向,从茗荷谷站步行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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