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取得旅馆业(旅馆・酒店营业)许可的物件,该从哪里分辨
可全年营业的旅馆业,与一年上限180晚的民宿不同。物件能不能取得旅馆・酒店营业许可,取决于签约前的三件事——用途地域、旅馆业法施行令的构造设备基准、消防用设备。东京文京区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书士,依条文整理签约前能确认的事。
结论(先说重点):能不能取得可全年营业的旅馆业(旅馆・酒店营业)许可,签约前的三点大致就能决定。①用途地域是否允许盖「酒店或旅馆」(建筑基准法别表第二)②能否满足旅馆业法施行令的构造设备基准(客室的建筑面积、前台或ICT替代设备)③能否具备消防法施行令别表第一(5)项イ之防火对象物所需的自动火灾报知设备等。这与一年上限180晚的民宿,是不同的量尺。
「民宿一年只能180晚,算不过来,所以想以可全年营业的旅馆业许可为前提找物件。」最近这类咨询变多了。然而,民宿・特区民宿・旅馆业,对物件的要求各不相同。本文写给想以小型酒店・旅馆・青年旅舍为事业起步的人,依条文整理如何在签约前分辨一栋建物能否取得旅馆・酒店营业许可。
旅馆业与民宿・特区民宿,对物件的要求有何不同?
首先制度框架不同:有没有天数上限,以及对物件生效的法律会改变。
| 制度 | 依据法 | 天数上限 | 手续 |
|---|---|---|---|
| 旅馆业(旅馆・酒店营业) | 旅馆业法(昭和23年法律第138号)第3条第1项 | 无(可全年营业) | 都道府县知事等的许可 |
| 住宅宿泊事业(民宿) | 住宅宿泊事业法(平成29年法律第65号)第2条第3项 | 一年提供180晚以内 | 向都道府县知事等申报 |
| 特区民宿 | 国家战略特别区域法(平成25年法律第107号)第13条 | 由自治体条例设最低住宿天数(2晚3日以上等) | 都道府县知事等的认定 |
把「想全年运营」推到底,选项就会收敛到旅馆业许可。旅馆业法经平成29年法律第84号修正(2018年〈平成30年〉6月15日施行),把原本的「酒店营业」与「旅馆营业」统合为「旅馆・酒店营业」,并废止了客室数下限(酒店10间・旅馆5间)。从1间房起,就能以旅馆・酒店营业许可为目标。
民宿(住宅宿泊事业)的物件条件整理在〈能做民宿的物件条件从哪里确认〉。本文再往前一步,聚焦在「能否取得可全年营业的旅馆业许可」。
旅馆业(旅馆・酒店营业)在哪些用途地域可以开?
取得旅馆业许可的设施,在建筑基准法上被当作「酒店或旅馆」,受用途地域的限制。这一点与民宿(被当作住宅,在一定要件下住居专用地域也可能)有很大差别。
依建筑基准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号)别表第二,可盖与不可盖「酒店或旅馆」的区域如下。
| 用途地域 | 酒店・旅馆 | 补充 |
|---|---|---|
| 第一种・第二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 | 不可 | 别表第二未允许 |
| 第一种・第二种中高层住居专用地域 | 不可 | 同上 |
| 田园住居地域 | 不可 | 同上 |
| 第一种住居地域 | 可(建筑面积3,000㎡以下) | 别表第二(へ)超过3,000㎡不可 |
| 第二种住居地域・准住居地域 | 可 | — |
| 近邻商业地域・商业地域・准工业地域 | 可 | — |
| 工业地域・工业专用地域 | 不可 | 别表第二未允许 |
住居专用地域的独栋住宅「直接改成旅馆」,原则上做不到。 用途地域由物件本身的位置决定,是事后无法更改的条件。请先在城市规划信息中确认候选地的用途地域。
前台(Front)是必要的吗?能用ICT替代吗?
过去曾要求设置「玄关帐场(前台)」,并连其大小(面积)都要求。2018年6月15日施行的修正废止了面积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也允许不设前台。
旅馆业法施行令(昭和32年政令第152号)第1条所定旅馆・酒店营业的构造设备基准,原则上要求设置适于与拟住宿者面谈的前台等,但允许以下述替代措施代之:具备事故发生时等紧急时迅速应对的体制,以及为确保住宿者安全所需的其他措施。实务上,以视频通话或平板等ICT(信息通信技术),能与面对面同等地做到本人确认与掌握出入的体制,会被当作替代。
不过请别急着断定「不需要前台」。即使采无人运营,也须在物件与运营两面,于签约前向自治体(保健所)确认能否满足以下各点。
| 议题 | 签约前要确认的事 |
|---|---|
| 本人确认 | 是否有可设置ICT设备的通信环境・电源・空间 |
| 掌握出入 | 是否为可在玄关・出入口设摄像头或门锁管理的构造 |
| 紧急时应对 | 能否组成事故・急病时可赶赴现场的体制(距离・人员) |
| 住宿者名簿 | 能否做到正确记载与保存的运营 |
前台与ICT替代的具体运营,会因自治体的旅馆业法施行条例・要纲而有差异。 本文为一般性的信息提供,个别可否请向所辖保健所与本公司合作的行政书士确认。
消防用设备与建筑基准法的用途,签约前要确认什么?
酒店・旅馆属于消防法(昭和23年法律第186号)・消防法施行令(昭和36年政令第37号)别表第一的**(5)项イ**「旅馆、酒店、宿泊所及其他类似者」。这是不特定多数人住宿的特定防火对象物,要求比住宅更重的消防用设备。
| 确认项目 | 依据・目安 |
|---|---|
| 自动火灾报知设备 | 消防法施行令第21条。(5)项イ依建筑面积等设置 |
| 诱导灯・诱导标识 | 消防法施行令第26条 |
| 灭火器・喷水设备等 | 依规模・楼层数而要否不同 |
| 用途变更的确认申请 | 建筑基准法第87条・第6条。「酒店或旅馆」(特殊建筑物)中,该用途的建筑面积超过200㎡时需确认申请 |
将住宅或办公室变更用途为酒店・旅馆时,若供该用途的建筑面积超过200㎡,依建筑基准法第87条需确认申请。既有建物的合法性(有无检查済证、是否既存不适格),也是旅馆业许可的前提,须先确认。事业用物件的咨询整理在事业用不动产的咨询,法人据点的寻找整理在办公室・店铺的咨询。
许可由谁、依什么顺序取得(分离受任的整理)
旅馆业会同时牵动物件・许认可・建筑・消防四者。先分清谁负责什么,顺序上就不会卡住。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动产出售计划。
| 角色 | 负责者 |
|---|---|
| 物件的买卖・租赁中介,合法性・条件的调查 |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 |
| 旅馆业许可的申请文件制作・提交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本公司的合作对象) |
| 用途变更的确认申请・建筑设计 | 建筑士・指定确认检查机关 |
| 消防法令适合的确认・消防用设备 | 所辖消防署・消防设备士 |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与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是各自独立的事业体,请分别直接与各自签约。 本公司与本事务所,既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绍费・转介费。建筑士・指定确认检查机关・消防设备士,也请分别直接委托。
旅馆业许可申请本身的流程(旅馆・酒店营业与简易宿所营业的差异、申请顺序),在本公司合作的行政书士侧的〈旅馆业(简易宿所)的许可申请如何进行〉有整理。民宿(住宅宿泊事业)的申报要件请见〈民宿(住宅宿泊)的申报要件〉。咨询免费。
常见问题
Q. 买下住居专用地域的独栋住宅,能改成旅馆吗?
A. 原则上不行。取得旅馆业许可的设施在建筑基准法上被当作「酒店或旅馆」,不能盖在第一种・第二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第一种・第二种中高层住居专用地域、田园住居地域(别表第二)。同一栋建物若以一年180晚以内的住宅宿泊事业(民宿)经营,被当作住宅时在住居专用地域也可能可行。若以全年营业为前提,请先确认用途地域。
Q. 能不设前台、采无人运营吗?
A. 2018年6月15日施行的修正废止了前台的面积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也允许不设。前提是能以ICT等与面对面同等地做本人确认与掌握出入,并具备事故等紧急时能迅速应对的体制。可否会因自治体的施行条例・要纲而异,请向所辖保健所与行政书士确认。
Q. 从几间房起可以取得旅馆业许可?
A. 2018年6月15日施行的修正,废止了酒店营业10间・旅馆营业5间的客室数下限。以旅馆・酒店营业而言,从1间房起就能以许可为目标。但客室的建筑面积,依旅馆业法施行令第1条,设寝台(床)的客室须9㎡以上,其他客室须7㎡以上。
Q. 把原本的办公室改成旅馆时,需要确认申请吗?
A. 「酒店或旅馆」是建筑基准法上的特殊建筑物,供该用途的建筑面积超过200㎡的用途变更,依建筑基准法第87条需确认申请。即使在200㎡以下,消防用设备的重新检视仍另需进行。连同既有建物有无检查済证及既存不适格的状况,请于签约前向建筑士・所辖消防署确认。
本文出处(一手资料)
- e-Gov法令检索「旅馆业法」(昭和23年法律第138号。第2条=定义〈旅馆业=旅馆・酒店营业、简易宿所营业、下宿营业〉、第3条第1项=营业的许可。2026年9月18日参照)
- 日本法令索引「旅馆业法之部分修正法律」(平成29年12月15日法律第84号)(将酒店营业与旅馆营业统合为「旅馆・酒店营业」。施行=2018年〈平成30年〉6月15日。2026年9月18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旅馆业法施行令」(昭和32年政令第152号。第1条=旅馆・酒店营业的构造设备基准。客室建筑面积=设寝台的客室9㎡以上・其他7㎡以上,前台等或代替之措施。2026年9月18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建筑基准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号。别表第二=用途地域与「酒店或旅馆」、第6条・第87条=用途变更的确认申请〈特殊建筑物中该用途建筑面积超过200㎡〉。2026年9月18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消防法施行令」(昭和36年政令第37号。别表第一(5)项イ=旅馆・酒店・宿泊所、第21条=自动火灾报知设备、第26条=诱导灯。2026年9月18日参照)
- 厚生劳动省「旅馆业法概要」(旅馆业之卫生等管理要领・构造设备的思路。2026年9月18日参照)
※旅馆业法施行令所要求之构造设备基准的细目、作为前台替代所认可之ICT设备的要件,会因自治体(都道府县・设保健所之市・特别区)的旅馆业法施行条例・要纲而有差异。本文并未当作全国一律的基准予以断定。个别用途地域的可否、消防用设备的要否、用途变更确认申请的要否,请向所辖保健所・特定行政厅・消防署确认。
※本文为一般性的信息提供,并非个别许认可的可否或法律判断。旅馆业许可的申请文件制作由行政书士办理,用途变更的确认申请・设计由建筑士・指定确认检查机关办理,消防法令适合由消防设备士・所辖消防署办理。
※物件的调查・中介及买卖・租赁契约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承接,旅馆业许可的申请文件制作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承接,两者为各自独立的事业体,请分别直接签约。没有介绍费・转介费的往来。
本文作者
浦松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取引士(东京都知事登录 第293544号)・行政书士(登录号码 第25087022号)。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代表。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钟。就事业用物件,把用途地域・构造设备・消防・许认可放在同一张桌上确认。详细经历请见作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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