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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事业用不动产

就劳继续支援A型事业所可用物件的要件(与B型的差异处)

玻璃幕墙映照天空的低层办公楼水彩插画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就劳继续支援A型的物件,与B型一样在建筑基准法上被当作“儿童福祉设施等”,用途地域・用途变更・采光・避难・消防的确认手顺也与B型共通。差别出在运营――A型与使用者签雇用契约、适用最低工资,需把物件设计成“工作的场所”;定员也是A型10人以上、B型20人以上。东京都文京区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书士,依障害者综合支援法・指定基准省令・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条・消防法施行令别表第一,整理契约前的确认手顺。

结论(先讲重点):就劳继续支援A型的物件,与B型一样在建筑基准法上被当作“儿童福祉设施等”,用途地域・用途变更・采光・避难・消防的确认手顺也与B型共通。差别不在物件本身而在运营――A型与使用者签雇用契约、适用最低工资,必须把劳动时间・休息・动线设计成“工作的场所”。定员下限也不同:A型10人以上、B型20人以上。本公司负责到“物件是否符合要件”的信息提供为止,指定申请交给行政书士、雇用契约与最低工资的减额特例交给社会保险劳务士、登记交给司法书士,分别签约推进。

本文面向在障害福祉服务中考虑开设A型事业所的业者与其不动产承办人,依建筑基准法・消防法・指定基准省令,整理“与B型的物件寻找哪里相同、哪里改变”。本公司负责物件的用途・构造・消防现况的信息提供,不进行指定的可否或劳务・雇用的设计、税务的判断。相关领域各自交给专业人士,分别签约推进。

就劳继续支援A型的物件,与B型哪里不同?

对物件要求的建筑・消防条件与B型几乎共通。A型真正改变的是与使用者签雇用契约――适用最低工资,必须把劳动时间・休息・更衣与动线整备为“劳动的场所”。定员下限也不同:A型10人以上、B型20人以上。

就劳继续支援A型与B型,都是依障害者综合支援法(障害者的日常生活及社会生活综合支援法)的指定障害福祉服务,建物在建筑基准法上皆属“儿童福祉设施等”(详后)。因此用途地域・用途变更・采光・避难・消防的确认手顺共通。决定性的差别在于:A型签雇用契约(作为劳动者适用最低工资),而B型不签雇用契约、支付工资(工賃)。

论点就劳继续支援A型就劳继续支援B型
与使用者的关系有雇用契约(劳动者)无雇用契约(工賃)
工资适用最低工资(减额特例详后)工賃
定员下限10人以上20人以上
建筑基准法上的用途儿童福祉设施等儿童福祉设施等
物件上生效的用途地域・用途变更・采光・避难・消防(与B共通)+劳动场所的动线用途地域・用途变更・采光・避难・消防

以B型为前提的物件挑选,思路与就劳继续支援B型的物件在用途地域与消防哪里落选相通。A型追加生效的是作为“工作场所”的设计,这属雇用・劳务领域,交给社会保险劳务士。

A型事业所在用途地域与建筑基准法上,被当作哪种用途?

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9条第1项的“儿童福祉设施等”,包含障害福祉服务事业(含就劳继续支援)所用的设施。采光・避难的规制会稍严,用途地域的可否以别表第二个别确认。

建筑基准法施行令(昭和25年政令第338号)第19条第1项,把儿童福祉设施之外的老人福祉设施、障害者支援设施,以及障害福祉服务事业(生活介护・自立训练・就劳移行支援・就劳继续支援等)所用的设施,定位为“儿童福祉设施等”。此用途作为供需避难照顾者使用的建物,采光与避难相关规定会较严。各用途地域能否兴建,由建筑基准法第48条・别表第二及施行令第130条各条决定,须逐件个别确认。

确认项目依据・重点
用途的该当属施行令第19条第1项的“儿童福祉设施等”(含就劳继续支援)
用途地域可否以建筑基准法第48条・别表第二、施行令第130条各条个别确认
采光・避难作为儿童福祉设施等,采光・避难相关规定较严
用途变更确认申请用途变更部分建筑面积超过200㎡则需确认申请(建筑基准法第6条第1项・第87条)

把既有的事务所・店铺・住宅转为A型事业所时,用途变更部分建筑面积超过200㎡,使用前就需用途变更确认申请。福祉用途变更容易卡关的点(如团体家屋),整理于福祉用途变更在哪里需要确认申请。用途变更的建筑确认属建筑士・特定行政厅领域,本公司负责掌握现况与信息提供。

定员与生产活动所需的面积・设备要求到哪里?

指定基准省令要求A型设置训练・作业室、咨询室、洗手台、厕所、多目的室等,但未以全国统一数值规定每位使用者的面积(“训练・作业不生妨碍的宽度”)。常被引用的㎡数是自治体的运用・推荐,须逐件向主管自治体确认。

订定指定障害福祉服务等人员・设备・运营基准的省令(平成18年厚生劳动省令第171号),作为就劳继续支援A型的设备基准(第188条),要求设置训练・作业室、咨询室、洗手台、厕所、多目的室等。训练・作业室为“训练或作业不生妨碍的宽度”,而省令本身并未订定具体的每人㎡数。民间解说所示“每人3.3㎡”“至少2㎡以上”等数值是运用・推荐的目安,并非省令的数值。因此本文不作断定、列为【未验证】,以主管自治体的条例・要纲与事前协议的确认为前提。

设备要求面积・数值的处理
训练・作业室训练・作业不生妨碍的宽度、必要机械器具无全国统一㎡/人基准。目安为自治体运用【未验证】
咨询室以隔间等措施使谈话不外泄―
洗手台・厕所因应使用者特性―
多目的室等无妨碍时可与咨询室兼用―
定员A型10人以上必要面积随生产活动内容而变

A型因签雇用契约,实务上的关键是:预设能支付最低工资的事业规模・生产活动的作业空间,以及作为劳动者的更衣・休息・动线。但面积与人员配置的最终可否,由都道府县・市的条例与指定基准决定,故在押下物件前需与主管自治体事前协议。指定申请由行政书士另行签约承办。

消防法・无障碍在物件选定时容易落选的点在哪?

通所型的A型事业所,原则区分为消防法施行令别表第一的(6)项ハ,须依用途・面积配置自动火灾报知设备等消防用设备。若以主要接收避难困难者的形式,可能被判为(6)项ロ,区分由主管消防个别决定。

消防法施行令(昭和36年政令第37号)别表第一的(6)项区分社会福祉设施等:因身体上・精神上理由而自行避难困难者入所者为(6)项ロ,其余为(6)项ハ。通所且不以避难困难者为主的就劳继续支援,原则为(6)项ハ,但主管消防会综合服务内容・使用者避难困难性・受理体制来判断,故押下物件前需向辖区消防署・预防课确认。依区分不同,必要的消防用设备(自动火灾报知设备、灭火器、诱导灯,有时含洒水设备等)会改变,既有建物中后装工程的可否成为选定的分水岭。

确认项目重点
消防法上的用途区分通所A型原则(6)项ハ。主要接收避难困难者则可能(6)项ロ
消防用设备依用途・面积・楼层配置自动火灾报知设备・诱导灯・灭火器等;随区分而变
判断主体主管消防(消防署・预防课)个别判断。物件确定前先咨询
无障碍因应使用者特性的厕所・洗手台、高低差・通道宽度。条例可能加严

消防用设备的具体与工程费随机器构成与建物而变,故列为【未验证】,以消防设备士・建筑士・主管消防的确认为前提。本公司把现况(既设消防用设备、用途区分的见込)整理为物件信息,确认申请・设计・指定申请交给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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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押下物件到指定・雇用手续的顺序如何?

顺序是“锁定物件候补→确认用途・消防・用途变更的可否→与主管自治体事前协议→指定申请→雇用契约・最低工资的设计”。若跳过物件的要件确认就签约,会因用途变更不可或消防而回头。A型特有的雇用・最低工资由社会保险劳务士负责。

A型因签雇用契约而适用最低工资。因障害致劳动能力显著偏低时降低最低工资的“减额特例”,由最低工资法(昭和34年法律第137号)第7条订定,仅在取得都道府县劳动局长的许可时,才能适用所许可的减额率。许可基准依厚生劳动省的手册,申请与劳动时间・就业规则的设计属社会保险劳务士领域。

阶段由谁内容
① 锁定物件候补本公司提供用途地域・现况用途・面积・消防现况的信息
② 可否确认本公司+建筑士・消防用途变更要否(超200㎡)・采光避难・消防区分见込
③ 事前协议业者与主管自治体就设备・人员・定员协议
④ 指定申请行政书士指定障害福祉服务事业者的指定申请(另行签约)
⑤ 雇用・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劳务士雇用契约、最低工资减额特例(最低工资法第7条)的许可申请、劳动时间・就业规则(另行签约)
⑥ 登记・会计司法书士・税理士建物的表题变更登记、报酬请求・会计(另行签约)

本公司负责物件的用途・构造・消防现况调查、重要事项说明、价格与条件调整、中介与买卖・租赁契约。指定障害福祉服务事业者的指定申请交给行政书士,雇用契约・最低工资减额特例・劳动时间的设计交给社会保险劳务士,伴随用途变更的建物表题变更登记交给司法书士,报酬请求・会计交给税理士,与本公司各自为独立的事业体。角色重叠的部分,于契约前明确由谁负责,分别签约。 各专业人士请分别直接委托。本公司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绍费・转介费。咨询免费。

常见问题

Q. B型用过的物件能原样转为A型吗?
A. 建筑基准法上的用途A型与B型同为“儿童福祉设施等”,故用途・采光・避难・消防的框架共通。但A型签雇用契约、适用最低工资,须加上作为工作场所的更衣・休息・动线,以及与生产活动相称的作业空间。A型定员下限也是10人以上。物件可否请向主管自治体・消防确认,雇用设计请向社会保险劳务士确认。

Q. 要把办公大楼的一室改为A型事业所。需要确认申请吗?
A. 用途变更部分建筑面积超过200㎡时,使用前需用途变更确认申请(建筑基准法第6条第1项・第87条)。即使在200㎡以下,采光・避难・消防各规定的符合仍须另外检视。该判断与设计属建筑士・特定行政厅领域。本公司整理现况用途与面积,确认申请交给建筑士。

Q. A型的作业室每位使用者需要几㎡?
A. 指定基准省令只说“训练・作业不生妨碍的宽度”,未订全国统一的每人㎡数。民间解说的“每人3.3㎡”“最低2㎡”等是运用・推荐的目安,非省令数值(本文列为【未验证】)。必要面积随定员・生产活动・自治体条例而变,故物件确定前请以与主管自治体的事前协议确认。

Q. 降低最低工资的减额特例要向哪里申请?
A. 最低工资法第7条的减额特例,仅在使用者取得都道府县劳动局长许可时才能适用。许可基准依厚生劳动省的手册,申请与劳动时间・就业规则的设计属社会保险劳务士领域。物件・事业所的要件由本公司,雇用・最低工资的设计由社会保险劳务士,指定申请由行政书士,分别承办。

本文出处(一手资料)

  • e-Gov法令检索“障害者综合支援法”(平成17年法律第123号。指定障害福祉服务的框架;就劳继续支援A型・B型的定位。2026年10月7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指定障害福祉服务事业等人员・设备・运营基准省令”(平成18年厚生劳动省令第171号。第188条=就劳继续支援A型的设备基准〈训练・作业室、咨询室、洗手台、厕所、多目的室等;训练・作业不生妨碍的宽度〉。A型定员10人以上。2026年10月7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建筑基准法施行令”(昭和25年政令第338号。第19条第1项=把障害福祉服务事业所用设施纳入“儿童福祉设施等”;用途地域依法第48条・别表第二・令第130条各条确认。2026年10月7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建筑基准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号。第6条第1项・第87条=用途变更部分建筑面积超过200㎡需用途变更确认申请。2026年10月7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消防法施行令”(昭和36年政令第37号。别表第一(6)项=避难困难者入所者为(6)项ロ,其余为(6)项ハ;通所的就劳继续支援原则(6)项ハ,但由主管消防个别判断。2026年10月7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最低工资法”(昭和34年法律第137号。第7条=最低工资的减额特例;对因精神或身体障害致劳动能力显著偏低者等,经都道府县劳动局长许可适用减额率后的额。2026年10月7日参照)

※就劳继续支援A型的设备・人员・定员・面积的具体要件,随都道府县・市的条例与指定基准、主管自治体的运用而变。本文未断定每人面积等,该当性列为【未验证】、以自治体・建筑士・消防・社会保险劳务士的确认为前提。
※消防法上的用途区分((6)项ロ/ハ)与必要的消防用设备,随使用者避难困难性・受理体制・建物规模而变,由主管消防个别判断。本文未断定具体设备・工程费。
※本文为一般性的信息提供,并非个别的法律判断・税务判断。指定申请由行政书士、雇用契约・最低工资减额特例・劳动时间设计由社会保险劳务士、用途变更的确认申请・设计由建筑士、登记由司法书士、会计・税务由税理士进行。
※物件的用途・构造・消防现况调查・重要事项说明・中介及买卖・租赁契约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承担,与各士业・建筑士各自作为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推进。没有介绍费・转介费的往来。投资・事业用不动产的全貌见投资・事业用不动产的咨询,事业用物件的咨询见事业用物件的咨询。

本文作者

浦松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取引士(东京都知事登录 第293544号)・行政书士(登录号码 第25087022号)。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代表。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钟。对于障害福祉服务的事业用物件,在契约前确认用途地域・用途变更・消防的现况,指定・雇用的手续与各专业人士分工对应。详细经历请见作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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