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海外如何管理日本不動產——管理委託・中文支援・納稅管理人
住在海外仍持有並出租日本不動產時,代表性的管理方式有自行管理、代收租金、管理委託。日本端的管理窗口與稅務窗口(納稅管理人)是兩個不同議題。四葉依業務主體分別簽約:租賃管理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負責,稅務由稅理士負責(無介紹費・轉介費),並可用中文諮詢與報告。
結論(先說重點):住在海外仍持有並出租日本不動產時,代表性的管理方式有:①自行管理(含委託在日親友)②代收租金③管理委託。各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依管理委託契約而有所不同。日本端的「管理窗口」與稅務上的「窗口(納稅管理人)」是兩個不同的議題。四葉依業務主體分別與您簽約:租賃管理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負責,稅務由稅理士負責(沒有介紹費・轉介費)。諮詢與現況報告可提供中文服務。
本文所說的「海外居住」與日本所得稅法上的「非居住者」不是同一概念。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依住所、居所等判斷,具體稅務處理請諮詢稅理士。
住在海外也能管理日本不動產嗎?
可以。房產管理不一定要您親自留在日本處理,可以委託在日親友、管理公司或代收服務。但「住在海外」與「日本稅法上的非居住者」是兩回事,決定管理方式時,也要一併確認租金的扣繳(日文稱「源泉徵收」,以下稱「源泉徵收」)與納稅管理人。
管理方式有哪些?我要留下哪些事?
| 方式 | 日本端處理的事項(示例) | 屋主保留的事項(示例) |
|---|---|---|
| 自行管理 | 無(含委託在日親友) | 租客聯絡、修繕安排、確認房租入帳、續約・退租 |
| 代收租金 | 代收並匯款房租、催繳、入退租事務 | 是否修繕、費用負擔、業者選定 |
| 管理委託 | 在代收基礎上增加租客對應、設備初步處理、退租點交、復原估價 | 依報告判斷與核准、日本端的稅務窗口 |
上表為代表性示例,實際業務範圍依管理公司・管理委託契約而有所不同。更詳細的比較,以及「出租或空置、普通租約或定期租約」,請見人在海外,日本的房子該怎麼辦。
可以用中文溝通嗎?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為海外屋主提供日語、英語、中文服務。可中文進行面談(配合時差安排)、室內現況報告(影片・照片)、募集條件說明、年度狀況報告等。具體範圍請個別確認。
重要事項說明書與契約書有中文版嗎?
日本國土交通省在《外國人入住民間租賃住宅順暢化指南》中,以日語、英語、中文、韓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越南語、尼泊爾語、泰語、印尼語、緬甸語、柬埔寨語、他加祿語、蒙古語共14種語言,公布了重要事項說明書、租賃住宅標準契約書、定期租賃住宅標準契約書等的範本。但實際契約中,以何種語言的文件作為契約正文、翻譯資料如何定位,須按個案確認,並非「只有日語有效」或「有中文就一定以中文為準」。
納稅管理人是什麼?住海外就一定要設嗎?
納稅管理人,是非居住者在日本辦理確定申報書提交、領取稅務機關文件、繳納稅款、領取退稅等手續的窗口(日本國稅通則法第117條)。納稅管理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
並非「住海外就一定要設」。只有稅法上的非居住者且需要在日本辦理申報等稅務手續時,才需要納稅管理人。另外,稅務諮詢、確定申報書製作、稅務代理、源泉徵收的個別稅務判斷,是稅理士的業務。不要把「納稅管理人」等同於「稅理士」。選任、解任及人選請諮詢稅理士。
租金的20.42%源泉徵收在這裡能看懂嗎?
向非居住者等支付日本不動產租金時,原則上涉及20.42%的源泉徵收。本文僅作概述,租客・用途・無需源泉徵收的情形・繳納期限詳見非居住者屋主租金20.42%源泉徵收的無需扣繳情形。
四葉能代辦哪些?哪些要找其他專家?
- 租賃管理・募集・房屋確認: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
- 納稅管理人:稅務上需要時選任,可以是個人或法人
- 稅務諮詢・確定申報書製作・稅務代理・源泉徵收的個別稅務判斷:稅理士
- 不動產登記:司法書士或律師
- 糾紛・個別法律判斷:律師
四葉依業務主體分別與您簽約,沒有介紹費・轉介費。具體可否與稅務判斷由各領域專家進行。
常見問題
Q. 住在海外,可以委託管理日本不動產嗎?
A. 可以。可從自行管理、代收租金、管理委託等代表性方式中選擇。業務範圍依管理委託契約而有所不同。租賃管理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負責,稅務由稅理士負責,分別簽約。
Q. 可以用中文諮詢嗎?
A. 可以。面談、現況報告、募集條件說明等可中文進行。契約等語言處理請個別確認。
Q. 住海外一定要設納稅管理人嗎?
A. 不一定。只有稅法上的非居住者且需要在日本辦理申報等手續時才需要。納稅管理人可以是個人或法人,但稅務諮詢與申報書製作是稅理士的業務。請諮詢稅理士。
Q. 租賃管理與稅務可以交給同一家公司嗎?
A. 四葉依業務主體分別簽約:租賃管理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負責,稅務由稅理士負責。沒有介紹費・轉介費。
Q. 有介紹費或轉介費嗎?
A. 沒有。各專家由您直接簽約,四葉不收取介紹費・轉介費。
本文出處(一手資料)
- 日本國稅廳稅務問答 No.2880(令和7年4月1日現行法令等)
- 日本國稅廳稅務問答 No.1923(海外勤務與納稅管理人的選任・解任,令和7年4月1日現行法令等)
- 日本國土交通省《外國人入住民間租賃住宅順暢化指南》(14種語言的重要事項說明書・租賃住宅標準契約書等範本)
- 日本國稅通則法第117條(納稅管理人。第3項以下為令和3年度修正擴充)※施行日・最新修正以e-Gov為準
- 日本所得稅法第2條・第161條(居住者・非居住者、國內來源所得)※施行日・最新修正以e-Gov為準
本文執筆人
浦松 丈二(Uramatsu Joji)。日本行政書士(登錄編號 第25087022號)・宅地建物取引士(東京都知事登錄 第293544號)。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代表。原每日新聞記者・中國總局長。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約5分鐘。
本文為一般資訊,個別稅務判斷・可否判斷由稅理士・律師・司法書士等專業人士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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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將親自回覆,了解您的需求後,若有符合條件的物件將透過LINE為您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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