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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海外オーナー向け

非居住者在東京買了不動產,20日內要向外為法申報 ─ 2026年4月起「不問目的」都納入對象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行政書士・宅建士・元毎日新聞中国総局長

Profile (samurai.co.jp) ↗

人住在海外、以非居住者身分取得日本不動產的人,必須在取得後20日內透過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提出申報書。2026年4月1日以後的取得,不論自住用或投資用,不動產本身都成為申報對象,自其他非居住者取得時的免除也已廢除。申報事項新增了不動產號碼,必須把登記完成與20日期限一起往回推算。本文並列兩份一手資料——萊坊《The Wealth Report 2026》的東京+58.5%(全球第1)與日本國土交通省依登記資訊統計的東京23區國外住所者取得308件、其中台灣192件——同時掌握「台灣是最大買家」與「東京都整體為3.0%」。由宅建士・行政書士浦松丈二解說。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5分鐘。

人住在海外、以非居住者身分取得日本不動產的人,必須在取得後20日內,透過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提出「本邦にある不動産又はこれに関する権利の取得に関する報告書」(位於日本國內的不動產或其相關權利之取得申報書)。2026年4月1日以後的取得,不論是自住用還是投資用,不動產本身都成為申報對象。金額與面積的大小都不影響。

本頁整理的是人住在日本以外、買下東京不動產的人(非居住者的買方),在交屋之後要提出什麼。內容集中在買方這一側。已經持有的物件要出售時的說明(源泉徵收10.21%、讓渡所得、出售方式的選擇)請看海外屋主的日本不動產出售指南;離開日本後把自宅出租、繼續持有的說明,請看人住在海外,日本的房子該怎麼辦

最後更新:2026年8月12日

東京的高級住宅,實際上漲了多少?

萊坊(Knight Frank)於2026年4月公布的《The Wealth Report 2026(第20版)》中的 Prime International Residential Index(PIRI 100)顯示,2025年全球高級住宅價格平均上漲3.2%,所追蹤的100個市場中有73個上漲、24個下跌。

萊坊(Knight Frank/日文稱「ナイト・フランク」)是什麼

1896年在倫敦創立、總部設於英國的獨立(非上市)不動產顧問公司。依該公司公布的資料,在全球50多個市場設有約600個據點,2萬名以上員工從事住宅與商用不動產的買賣仲介、估價、投資建議等業務。日本也設有據點。

《The Wealth Report》是該公司自2007年起每年發布的富裕階層與不動產年度報告,2026年版為第20版。其核心是 PIRI 100(Prime International Residential Index),追蹤全球100個高級住宅市場的價格變動。這裡所說的「高級住宅(prime property)」,依該報告的定義是指該市場中價值位居前5%的住宅。這不是市場整體的平均,而是觀察金字塔頂端的指數——讀數字時不能漏掉這一點。

另外,這是民間企業彙整自家各國研究團隊資料所做的獨自調查,並非政府統計。與下一章要談的日本國土交通省調查(依登記資訊所做的全面性統計)性質不同,兩者並列著看才符合實務。

其中,東京12個月上漲58.5%,在100個市場中排名第1。該報告指出,推升東京新成屋公寓市場的因素包括供給稀少、低利率,以及來自亞太地區的旺盛流入需求。

排名市場2025年變化率
1東京+58.5%
2杜拜+25.1%
3馬尼拉+17.5%
4首爾+14.7%
5布拉格+14.6%
13新加坡+7.9%
89香港-2.1%
94北京-4.9%
95上海-5.0%
98深圳-7.2%
100廣州-12.2%

以5年(2020年→2025年)來看,漲幅第一是杜拜的193.9%,東京以159.3%排名第2

該報告同時公布了「100萬美元能買到的面積」。從2020年到2025年,東京縮水了41%(杜拜-66%、邁阿密-40%、洛杉磯-28%)。同樣的預算能買到的面積在5年內少了4成,這個數字說明**「東京很便宜」這個前提本身,在這5年間正在崩解**。

東京的新成屋公寓,有多少是從海外買走的?

這裡不是推估,而是有依登記所做的政府統計。日本國土交通省於2025年11月25日公布的「不動產登記資訊活用之新成屋公寓交易調查結果」。該調查以法務省提供的不動產登記資訊為基礎,對象是2018年1月至2025年6月間辦妥保存登記、位於三大都市圈與地方四市的新成屋公寓約55萬戶。

住所在國外者取得新成屋公寓的比例(2025年1〜6月)

地區比例
東京圈1.9%
東京都3.0%
東京23區3.5%
都心6區(千代田・中央・港・新宿・文京・澀谷)7.5%
其中 新宿區14.6%
其中 澀谷區8.1%
其中 千代田區7.7%
其中 文京區5.0%
其中 港區4.3%

越接近市中心比例越高,都心6區為7.5%。不過該調查明確指出,這個數字會因當年供給了什麼樣的物件而大幅變動。

在東京23區取得新成屋公寓的「住所在國外者」依國家・地區別(2025年1〜6月)

國家・地區登記件數
台灣192件
中國30件
新加坡21件
其他(香港・英國・美國等)65件
合計308件

該調查指出,疫情之前就以中國、香港、台灣為多,最近則以台灣最多。台灣在308件中占192件,超過6成。

閱讀時不能漏掉的3點

  1. 這不是「外國人」的統計。 該調查是依不動產登記的所有權人住所欄位在國內或國外來分類。登記不需登錄國籍,因此住在日本的外國人、或海外法人的日本分公司所取得的部分,並未計入這個數字。
  2. 看不出偏重高價物件的傾向。 都心6區依價格帶區分,住所在國外者的購買比例,未滿2億日圓為3.2%、2億日圓以上為3.8%。
  3. 短期買賣的主角在國內。 東京23區的短期買賣(保存登記後1年內的移轉登記)當中,住所在國外者所為者在2024年1〜6月為17件,占短期買賣整體的1.3%。都心6區裡,2億日圓以上物件的短期買賣,國外部分為0戶。

也就是說,「台灣是最大買家」是事實,但就東京都整體而言,來自國外的取得是3.0%——這兩件事必須同時掌握。

台灣方面怎麼看這個現象?

台灣的經濟報紙工商時報在2026年7月22日的報導(記者:蔡惠芳)中,把這個動向放在台灣資金海外分散的脈絡裡。該報的觀察大致如下。

  • 地緣政治風險與日圓的相對弱勢,正在加速台灣富裕階層的海外資產配置
  • 除日本之外,新加坡作為分散標的的份量也在增加,圍繞台灣高資產客戶,台灣與新加坡雙方的金融機構已開始在私人銀行業務上競爭
  • 台灣富裕階層的投資標的,正從單一住宅的取得,轉向住宅・商用不動產・飯店・另類資產的多元配置

比起數字,「從買下單一物件,轉為資產配置」這個看法在實務上更有作用。買一戶物件,和把一部分資產長期放在日本,該先決定的事情並不相同。以下談的是後者。

非居住者買了日本的不動產,首先要提出什麼?

依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外匯及外國貿易法,簡稱外為法)所定的申報書。

項目內容
文件名稱本邦にある不動産又はこれに関する権利の取得に関する報告書(樣式第22)
申報義務人取得的非居住者
期限取得後20日內
提交對象透過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
金額門檻無(不問金額・面積大小都必須申報)
提交方式書面或線上系統

所謂「非居住者」,是指在日本國內有住所或居所的個人、在日本國內設有主要事務所的法人(含外國法人的日本國內分公司)=居住者,以外的人。人住在台灣而買下東京的公寓,就是這項申報的對象。

未申報或為虛偽申報的罰則是6個月以下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外為法第71條第3號)。這不是行政上的秩序罰「過料」,而是刑事罰,這一點請務必記住。

2026年4月1日起有什麼改變?

申報的對象範圍擴大了。以取得日在2026年3月31日以前或4月1日以後來區分。

2026年3月31日以前的取得2026年4月1日以後的取得
申報對象以投資目的等取得者不問目的而取得者
不需申報的例子①本人・親屬・受僱人及其他從業人員的自住用 ②為遂行非營利目的之業務 ③本人的事務所用 ④自其他非居住者取得者①②③限於「不動產相關權利」(租賃權、地上權等)。④已廢除
樣式原則上為舊樣式新樣式(暫時仍可沿用舊樣式修改後使用)

實務上影響較大的是以下2點。

  • 即使是自住用,只要買的是不動產本身就必須申報。 日本財務省的說明資料指出,以居住為目的取得附地上權建物的情況,建物部分屬於申報對象。「我自己要住所以不用」是很容易讀錯的地方。
  • 非居住者之間買賣的排除規定沒有了。 從海外屋主賣給海外買方的交易,也需要申報。

此外,2026年4月1日以後的取得,申報事項新增了「交易對象(居住者・非居住者)」「取得目的(自住用、投資目的等)」「不動產號碼」。因為要求填寫不動產號碼,會出現在登記完成前無法填寫的欄位。與20日這個期限之間的關係,必須從簽約階段就往回推算。

誰可以提出申報?可以委託仲介業者嗎?

日本財務省表示,申報書的製作與提出,除了取得人本人(非居住者)之外,由居住者身分的代理人(不動產仲介業者等)提出也可以。代理提出時建議使用線上系統。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以宅地建物取引業者(日本的不動產交易業者)身分承辦買賣仲介;需要製作向行政機關提出的文件時,由併設的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以另行簽訂的契約承接(行政書士為日本辦理向行政機關提出文件等業務的專業資格)。兩者是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契約與費用都分開。彼此不收受介紹費。所有權移轉登記請直接委託司法書士(日本辦理登記等業務的專業資格),確定申告與納稅請直接委託稅理士(日本的稅務專業資格)。

沒有印鑑證明的買方,要怎麼簽約與登記?

日本的印鑑登錄制度,是以在日本有住民登錄的人為前提。人住在國外的買方,必須以居住國的公證或駐外館處的證明等文件,來代替印鑑證明書。台灣的實務請看台灣的印鑑證明與遺產分割協議書;在日本國內有住民登錄的外國人,請看外國人的印鑑登錄能當天完成嗎。哪一種文件可以使用,由負責登記的司法書士判斷,因此文件的準備請從交屋日往回推算、及早開始比較安全。

買了之後,日本這邊的窗口由誰擔任?

在日本沒有住所卻持有不動產,會出現收不到的文件。固定資產稅的納稅通知、管理委員會的通知、確定申告的通知等等。需要事先決定的項目如下。

要決定的事補充
納稅管理人指定在日本國內有住所等的人,並向稅務署申報。申報書的製作與確定申告請直接委託稅理士
是否出租出租時,若承租人為法人等,租金會被源泉徵收20.42%(詳細
郵件・聯絡方式確保日本國內的收件處
建物的管理空置時的巡查、通風、郵件確認

將來要賣的時候,現在該先知道什麼?

賣方以非居住者身分出售日本的不動產時,買方會產生源泉徵收義務。買方須自讓渡對價中扣除10.21%(所得稅10%+復興特別所得稅0.21%)並繳納,賣方再以確定申告結算。

例外是買方為個人、且是為自己或親屬自住而取得,並且讓渡對價在1億日圓以下的情況。買方若為法人,則不論金額都需要源泉徵收。

也就是說,以非居住者身分繼續持有,賣的時候買方會多一道手續。當出售進入視野時,最好把居住者・非居住者的判定在哪個時點進行一併整理清楚;判定與交屋日的關係整理在非居住者的判定是以交屋日決定的嗎。個別稅額的判斷屬於稅理士的領域。

找四葉不動產諮詢,可以承辦到什麼程度?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5分鐘)承辦投資用・事業用不動產,以及以外語進行的物件諮詢。可以用中文(繁體字・簡體字)溝通。

  • 物件的調查・提案・買賣仲介 ——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
  • 向行政機關提出之文件的製作 ——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另行簽約
  • 登記 —— 請直接委託司法書士
  • 稅務申告・納稅管理人申報書 —— 請直接委託稅理士
  • 具有紛爭性的案件 —— 請直接委託律師

各項均以獨立的事業體、獨立的契約承接,本公司與本事務所不收取任何介紹費。

投資用・事業用不動產的整體說明請看投資用・事業用不動產,中文諮詢請看中文對應,與台灣有關的繼承請看台灣跨境繼承

本文的依據

高級住宅價格(一手資料)

  • Knight Frank《The Wealth Report 2026》第20版(2026年4月23日公布)、Prime International Residential Index(PIRI 100)
    全球平均+3.2%/100個市場中73個上漲・24個下跌/東京+58.5%(第1名)/5年間杜拜+193.9%・東京+159.3%/100萬美元購買力的5年變化(杜拜-66%、東京-41%、邁阿密-40%、洛杉磯-28%)
    https://www.knightfrank.com/research/article/2026/4/piri-100-ultimate-prime-residential-property-index
  • 該公司概要(1896年於倫敦創立、獨立經營、50多個市場・約600據點・2萬人以上)依該公司官方網站
    https://www.knightfrank.com/about-us
  • 「prime property=各市場中價值前5%」的定義依《The Wealth Report 2026》的用語定義頁

來自國外的新成屋公寓取得(一手資料)

  • 日本國土交通省「公布不動產登記資訊活用之新成屋公寓交易調查結果——三大都市圈及地方四市的短期買賣與國外居住者取得狀況」(令和7年11月25日)及附件「不動產登記資訊活用之新成屋公寓交易實態的調查・分析」
    調查對象=2018年1月〜2025年6月辦妥保存登記的新成屋公寓約55萬戶/2025年1〜6月住所在國外者的取得比例(東京都3.0%・東京23區3.5%・都心6區7.5%・新宿區14.6%)/東京23區依國家・地區別的登記件數(台灣192件、中國30件、新加坡21件、合計308件)/都心6區依價格帶的購買比例(未滿2億日圓3.2%、2億日圓以上3.8%)/東京23區短期買賣中住所在國外者於2024年1〜6月為17件・占整體1.3%
    https://www.mlit.go.jp/report/press/tochi_fudousan_kensetsugyo05_hh_000001_00237.html

台灣方面的分析與評論

  • 工商時報「台灣富豪瘋買海外不動產!東京豪宅5年狂飆159% 台灣人躍最大外國買家」(記者:蔡惠芳、2026年7月22日)
    本文僅引用該報獨自提出的「台灣資金海外分散」「與新加坡並立」「從單一住宅轉向多元配置」等觀察。價格與戶數的數值並非透過該報,而是取自上述一手資料。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60722702000-430601

制度的依據

  • 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第55條之3第1項第12號、外国為替令第18條之5、外国為替の取引等の報告に関する省令第12條 —— 非居住者取得日本國內不動產等的申報
  • 外国為替の取引等の報告に関する省令之修正(2026年2月20日公布・2026年4月1日施行)—— 申報對象擴大為「不問目的」,申報事項新增交易對象・取得目的・不動產號碼
  • 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第71條第3號 —— 未依第55條之3第1項申報或為虛偽申報時的罰則(6個月以下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
  • 日本財務省「依外為法提出『本邦にある不動産又はこれに関する権利の取得に関する報告書』」(令和8年6月)
    https://www.mof.go.jp/policy/international_policy/gaitame_kawase/real_property/
  • 所得税法第161條、第164條、第212條、第213條、所得税法施行令第281條之3、復興財源確保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28條 —— 向非居住者等購買土地等時的10.21%源泉徵收(日本國稅廳 Tax Answer No.2879)
  • 日本國稅廳 Tax Answer No.1932「海外派駐期間出售不動產的情況」—— 1億日圓以下且買方為自己・親屬自住用時不需源泉徵收、納稅管理人的申報

未查證事項

  • 工商時報所報導的台北2025年漲幅(+0.1%)及該報所示的排名,在萊坊的公開部分無法確認,因此本文未予採用。

本文為一般性的資訊提供,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判斷或稅務判斷。依個別情況而異的處理方式,需經有資格者確認。稅務請委託稅理士,登記請委託司法書士,具有紛爭性的案件請委託律師,均請直接簽約。

本文作者 浦松 丈二|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專任宅地建物取引士。行政書士。前每日新聞中國總局長(記者資歷34年)。曾以中國總局長的身分常駐中國、台灣、泰國。社會保險勞務士考試合格(預定2026年9月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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