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有資本管制(每年5萬美元額度),日本的不動產要如何結算付款?

中國大陸個人能匯往境外的外匯,受便利化額度(結售・結購各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這個狹窄的框限制,而且額度內的購匯不能用於「境外購房」這個資本項目。因此日本不動產的結算,起點是在簽約前先看清訂金與尾款何時、以用什麼來源能匯出。東京文京區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書士,依中國資本管制與日本結算日程兩面整理。
結論(先說重點):中國大陸個人能匯往境外的外匯,收在便利化額度(結售・結購各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這個狹窄的框裡,而且額度內的購匯不能用於「境外購房」這個資本項目。因此日本不動產的結算,起點是在簽約前先看清訂金與尾款何時、以什麼合法來源能匯出。本公司不處理外匯能否購買、如何匯款,也不處理節稅;日本一側外為法的申報交由行政書士、境外匯款的稅務交由稅理士、資金合法性的糾紛交由律師。
本文寫給在中國大陸支援日本不動產購買的當地不動產・資產管理專業人士,以及其客戶——買主。將「結算資金是否能如約抵達日本」,從中國大陸資本管制與日本結算日程兩面整理。本公司僅負責日本一側的仲介・資訊提供;外匯能否購買、匯款方案的設計、稅務判斷均不為之。各領域分別轉介、分別簽約。
中國大陸個人能匯往境外的金額有什麼框?
有一個年度總額框叫便利化額度——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而且框內的購匯不能用於「境外購房」這個資本項目。
中國大陸個人要把人民幣換成外匯(購匯)、外匯換成人民幣(結匯),受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的「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結售・結購各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框內憑有效身分證件可在銀行櫃檯便利辦理(便利化額度)。
對結算最關鍵的是:便利化額度內的購匯只能用於「經常項目」。 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個人額度內的購匯,限於旅遊・留學・境外就醫・探親・公務商務等經常項目,並明定不得用於境外購房・證券投資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為購買日本不動產而進行的大額購匯・匯款,正落在這個個人額度的設想之外。
| 項目 | 內容 |
|---|---|
| 依據 |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 |
| 年度總額(便利化額度) | 結售・結購各每人每年 等值5萬美元 |
| 額度內可用用途 | 旅遊・留學・境外就醫・探親・公務商務等經常項目 |
| 額度內不可用 | 境外購房・證券投資等資本項目 |
| 超額時 | 提交證明交易真實性的材料,銀行審核後辦理 |
所以「每年存5萬美元、存幾年就能買」並非如此單純,因為資本項目的購匯即使超過便利化額度原則上也不被允許。究竟哪種來源・管道能合法匯出,屬外匯與匯款的專業領域,本公司不作判斷。結算設計之前,須由當地外匯・匯款專業人士看清。
在日本購買不動產,訂金與尾款以什麼順序匯?
日本於簽約時支付訂金、於結算交屋時支付尾款。匯款分兩階段,須在簽約前確認各自的來源與抵達時點。
日本不動產買賣一般分兩階段:買賣契約締結時買主交付訂金,日後結算日支付尾款並受移轉所有權・交屋。對中國大陸買主而言,這兩次匯款都受中國一側規制・審核・抵達時差的影響。
| 階段 | 何時 | 日本一側發生的事 | 匯款易卡之處 |
|---|---|---|---|
| 訂金 | 買賣契約時 | 訂金授受、契約成立 | 即使小額,跨境匯款的審核・抵達也需時 |
| 尾款 | 結算・交屋時 | 尾款結算、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交屋 | 因屬大額,受資本項目規制・審核影響最大 |
日本的訂金原則上是「解約手付」,依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號)第557條第1項,在對方著手履行前,買主可放棄訂金、賣主可現實提供倍額以解除契約。這與中國的「定金」性格不同,整理於華語圈買主在日本買賣契約中最易誤解的條款。尾款若未於結算日抵達,可能作為買主違約而沒收訂金或解除契約,故實務要點是自結算日往回推算,以匯款所需日數安排契約日程。
匯款被額度或審核卡住時,契約會怎樣?
尾款若未於結算日抵達,即為買主違約,有沒收訂金・被解除契約之虞。要避免,須把資金確保・匯款的可能性反映於契約條款。
日本買賣契約有「融資利用的特約(貸款特約)」,在買主融資未獲核准時使契約無條件白紙化。但此以日本國內貸款為前提,並非當然救濟境外匯款被規制・審核卡住之情形。非居住買主以現金購買時,往往根本不置貸款特約。
| 要確認的項目 | 觀察要點 |
|---|---|
| 至結算日的匯款所需日數 | 織入中國一側審核・抵達時差,設有餘裕的結算日 |
| 資金的來源與管道 | 超過便利化額度的大額,以何種合法來源・管道備齊(專業人士確認) |
| 匯款來不及時的手當 | 可否延長結算日,或置以資金確保為條件的特約(與賣主協商事項) |
| 訂金的性格 | 是否解約手付;著手履行前後解除的處理不同 |
匯款卡住的風險,是在契約前就該作為資金計畫看清的事。 過了結算日,便以沒收訂金或違約的形式反彈。資金合法性・匯款能否本身的判斷、成為糾紛時的對應,屬外匯・匯款專業人士與律師的領域,本公司不為之。
日本一側要確認的外為法申報由誰辦?
非居住者取得日本不動產時,須於取得後20日內辦理外為法的申報。申報書的製作由行政書士另行簽約承接。
外國匯兌及外國貿易法(昭和24年法律第228號。外為法)就非居住者取得本邦不動產或其權利,要求於取得後20日內,經由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提交申報書(樣式第22),依外為法第55條之3第1項・同法第20條第10號及相關省令。不問金額・面積大小均為對象,2026年4月1日以後的取得更不問目的均納入申報。未申報或虛偽申報者,處六月以下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第71條第3號)。
| 論點 | 要做什麼 | 負責 |
|---|---|---|
| 外為法取得申報 | 取得後20日內經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提交樣式第22 | 本人或居住者代理人;書類製作由行政書士(另行簽約) |
| 所有權移轉登記 | 名義變更、簽名證明等附件 | 司法書士 |
| 取得・保有・讓渡的稅務 | 課稅關係、納稅管理人申報 | 稅理士 |
| 境外匯款的稅務 | 匯款・資金移動相關申報 | 稅理士 |
此日本一側的外為法申報,與中國一側資本管制是不同的制度。申報細節整理於非居住者買了日本不動產,20日內要向外為法申報。本公司負責日本一側的物件調查・重要事項說明・仲介・契約,需要製作提交官署的書類時,由併設的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另行簽約承接。
繁體字圈(台灣・香港)買主與中國大陸,匯款實務有何不同?
香港沒有外匯管制、資金移動自由,台灣個人的年度累計匯出額度遠大於中國大陸,故較不會卡住——這是與中國大陸最大的差別。
同屬華人圈,資金境外移動的制度因地而大不相同。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動產出售計畫。
| 地區 | 個人對外匯款的框架 | 對結算的影響 |
|---|---|---|
| 中國大陸 | 便利化額度 每年等值5萬美元。不得用於資本項目的境外購房 | 大額購匯・匯款結構性困難 |
| 台灣 | 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個人年度累計結匯額度等值500萬美元(公司等值5,000萬美元)。新臺幣50萬元以上外匯交易須申報 | 額度大,以申報為前提易於匯款 |
| 香港 | 無外匯管制,資金移動原則自由 | 因匯款規制而結算卡住的風險小 |
台灣・香港買主不受中國大陸狹窄的購匯額度束縛,故結算日程的安排不同。台灣相關跨境案件的推進,亦見台灣專業人士在日本不動產交易中對登記與權狀差異的困惑。與當地專業人士合作的方式,整理於與當地專業人士合作經手日本不動產。各地額度・申報基準會修正,匯款前請以當地金融機構・中央銀行的最新指引確認。
本公司負責日本一側的物件調查、重要事項說明、價格與條件的調整、仲介與買賣契約。當地(中國大陸・台灣・香港)的外匯・匯款專業人士與各士業,和本公司,各自是獨立的事業體。角色重疊之處,在契約前先釐清由誰承擔什麼,並請分別簽約。 外匯能否購買・匯款方案設計交由外匯・匯款專業人士,境外匯款相關稅務交由稅理士,資金合法性糾紛交由律師,日本一側外為法申報交由行政書士,各自直接委託。本公司既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紹費・轉介費。諮詢免費。
常見問題
Q. 每年5萬美元的額度存幾年,就能買日本不動產嗎?
A. 無法如此單純堆疊。便利化額度(每年等值5萬美元)內的購匯,限於旅遊・留學・就醫等經常項目,國家外匯管理局明定不得用於境外購房等資本項目。超額購匯須經交易真實性審核,但資本項目的境外購房不論額度內外原則上都不被允許。哪種來源・管道能合法匯出,請向外匯・匯款專業人士確認。
Q. 尾款匯款未於結算日前到位會怎樣?
A. 尾款若未於結算日抵達,即為買主違約,有沒收訂金或被解除契約之虞。日本的貸款特約以國內貸款為前提,並不當然救濟被卡住的境外匯款。請自結算日往回推算匯款所需日數,必要時在簽約前與賣主協商可否延長結算日,或置以資金確保為條件的特約。
Q. 在日本買後,一定要提出的申報有嗎?
A. 非居住者取得日本不動產時,須於取得後20日內,經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提交申報書(樣式第22)(外為法第55條之3第1項・同法第20條第10號・相關省令)。不問金額大小均為對象,2026年4月1日以後的取得不問目的均須申報。申報書製作由行政書士另行簽約承接,登記交由司法書士、稅務交由稅理士各自直接委託。
Q. 台灣・香港買主也受與中國大陸相同的匯款限制嗎?
A. 不。香港無外匯管制,資金移動原則自由。台灣依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個人年度累計結匯額度等值500萬美元(公司等值5,000萬美元),與中國大陸每年5萬美元的便利化額度在規模上大不相同。各地額度・基準會修正,匯款前請確認當地最新指引。
本文出處(一手資料)
- 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個人年度總額=結售・結購各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便利化額度內購匯限經常項目。2026年10月2日參照)
- 國家外匯管理局 關於個人購匯政策的說明(便利化額度內購匯不得用於境外購房・證券投資等資本項目)(國家外匯管理局官方見解的刊載。2026年10月2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號。第557條第1項=訂金(著手履行前買主放棄・賣主現實提供倍額以解除)。2026年10月2日參照)
- 財務省「依外為法提交『本邦不動產或其權利之取得申報書』」(外為法第55條之3第1項・同法第20條第10號・相關省令。非居住者取得本邦不動產等於取得後20日內經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申報〈樣式第22〉;無金額門檻;2026年4月1日以後取得不問目的;第71條第3號=罰則。2026年10月2日參照)
- 中央銀行(台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新臺幣50萬元以上外匯交易須申報;個人年度累計結匯額度等值500萬美元、公司等值5,000萬美元。2026年10月2日參照)
※中國大陸外匯購買・對外匯款能否、合法來源・管道的判斷,隨交易實態與最新外匯政策而變。本文未斷定任何具體匯款方案能否,該當性作為【未經查證】處理,以外匯・匯款專業人士的確認為前提。
※非居住者外為法申報・登記附件・稅務的要否,因取得目的・態樣而變。本文未斷定具體稅額・稅率或申報該當性。
※台灣・香港匯款制度與額度會修正。本文為參照日時點的一般性整理,不保證任何個別匯款。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並非個別的法律・稅務判斷。外匯・匯款能否由專業人士、境外匯款稅務由稅理士、資金合法性糾紛由律師、日本一側外為法申報由行政書士辦理。
※日本一側物件調查・重要事項說明・仲介及買賣契約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承擔,與當地專業人士・各士業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推進。沒有介紹費・轉介費的往來。投資・事業用不動產的全貌見投資・事業用不動產的諮詢。
本文作者
浦松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取引士(東京都知事登錄 第293544號)・行政書士(登錄號碼 第25087022號)。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代表。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約5分鐘。對應繁體字・簡體字的資料提供,面向華語圈買主與當地專業人士,把匯款・結算的日程與日本一側手續對應起來確認。詳細經歷請見作者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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