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中華圈的不動產同業——如何與日本持牌業者合作推進日本物件交易
在日本國內以業務方式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需要日本的宅地建物取引業執照。沒有該執照的海外公司,與日本的持牌業者分工推進交易。本文寫給想向客戶介紹日本物件的中華圈不動產公司與業務人員,說明與日本宅建業者的分工方式、重要事項說明由誰進行、賣方為非居住者時交屋會發生什麼、一棟或多戶打包交易的流程,以及可以委託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的事項。諮詢免費,可直接使用中文。
結論(先說要點):在日本國內以業務方式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需要日本的宅地建物取引業(日本的不動產交易業執照制度)執照。沒有該執照的海外公司,與日本的持牌業者分工推進交易。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以中文(繁體・簡體)承擔這項合作的日本側工作——從物件調查、重要事項說明、契約書製作到交屋。本文寫給想向客戶介紹日本物件的中華圈不動產公司與業務人員。
向客戶介紹日本物件時,需要日本的執照嗎?
在日本,對不動產的買賣、交換、租賃進行代理或居間並以此為業,需要取得宅地建物取引業法(昭和27年法律第176號)第3條的執照。需要執照的情形是:反覆、持續地,以不特定多數為對象,收取報酬進行居間等行為。
海外公司以何種方式參與會構成「作為業務的居間」,需要依參與形態逐案研究。本文作為一般性說明,以「日本國內交易的居間本身由日本持牌業者承擔」這一分工為前提,介紹合作的形式。
與日本的宅建業者如何分工?
| 場景 | 中華圈的公司(貴司) | 日本的宅建業者(四葉不動產) |
|---|---|---|
| 與客戶溝通、整理需求 | ○(以母語對應) | ○(可用中文對應) |
| 物件資訊蒐集、實地調查 | — | ○ |
| 重要事項說明 | 不可 | ○(由宅地建物取引士進行) |
| 買賣契約書・重要事項說明書的製作 | 不可 | ○ |
| 交屋、結算現場 | — | ○ |
| 交屋後的管理、轉售諮詢 | — | ○ |
※表中「不可」表示:依日本的宅建業法,該業務應由持牌業者・宅地建物取引士(日本的不動產交易國家資格者)進行。
重要事項說明由誰進行?
在買賣契約成立之前,由宅地建物取引士進行重要事項說明(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5條)。這是日本持牌業者一側的義務,海外公司不能代為進行。
交易對象的日本業者是否為正規持牌業者,可透過執照編號確認。確認步驟見如何查詢宅建業者的執照編號(日文)。
賣方為非居住者時,交屋會發生什麼?
賣方為日本的非居住者時,買方一側可能產生源泉徵收(預扣稅款)義務(所得税法第161條・第212條)。此外,可能需要依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外匯法)進行事後申報。
- 源泉徵收與外匯法申報的整體說明:非居住者取得不動產與外匯法申報
- 非居住者的判定與交屋日:非居住者判定與交屋日
稅額計算與申報的實務屬於稅理士(日本的稅務國家資格者)的業務。需要時,我們會引導您直接委託稅理士。
一棟或多戶打包的交易如何推進?
| 階段 | 所需事項 |
|---|---|
| 初步接洽 | 對象物件概要・預算・時程 |
| 研究評估 | 租金清冊(Rent Roll)・修繕紀錄・登記資訊 |
| 簽約 | 重要事項說明・買賣契約書(由宅建業者製作) |
| 交屋 | 資金匯款路徑・(賣方為非居住者時)源泉徵收的確認 |
交易所需時間因內容而異,我們將逐案說明。給居住在海外的屋主的持續支援,請見給海外屋主。
可以委託四葉不動產什麼?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是位於東京都文京區的宅地建物取引業者(執照編號: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以中文(繁體・簡體)承擔合作的日本側工作。諮詢免費,可直接用中文聯繫。
關於客戶的在留資格(簽證)諮詢,請見給外國客戶的指南。在留資格手續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行政書士=代辦向日本行政機關提交文件的國家資格)辦理。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與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是各自獨立的事業體,業務分別簽約。
常見問題
Q. 我們(海外的不動產公司)可以為日本物件刊登廣告嗎?
A. 何種參與方式會構成日本宅建業法上「作為業務的居間」,需要依參與形態逐案研究。建議以「日本國內交易的居間本身——重要事項說明、契約書製作、交屋——由日本持牌業者承擔」為前提,先設計好分工。具體形態的諮詢請透過面談進行。
Q. 重要事項說明可以用中文進行嗎?
A. 重要事項說明由宅地建物取引士進行。四葉不動產會用中文補充說明內容,以客戶能夠理解的方式推進。契約書・重要事項說明書的正本為日文。
Q. 賣方為非居住者時,買方應注意什麼?
A. 買方一側可能產生源泉徵收義務(所得税法第161條・第212條)。此外可能需要外匯法的事後申報。要否的判定與流程見相關文章。稅額計算與申報屬於稅理士的業務,我們會引導您直接委託稅理士。
Q. 諮詢收費嗎?
A. 不收費。諮詢免費,可直接用中文(繁體・簡體)聯繫。若承接交易,條件將在確認內容後以書面提示。
本文依據(一手資料)
- e-Gov法令檢索《宅地建物取引業法》(昭和27年法律第176號。第3條=執照,第35條=重要事項說明)
- 所得税法(昭和40年法律第33號)第161條・第212條——向非居住者付款時的源泉徵收
- 依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的申報——詳見非居住者取得不動產與外匯法申報
※海外公司的參與形態在日本宅建業法上如何認定,因形態不同結論會變化(未經查證的論點未寫入本文)。本文為一般性的資訊提供,不對個別交易・參與形態的適法性作出判斷或保證。
※物件的居間及買賣契約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承接,在留資格等向行政機關提交文件的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接,兩者作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業務分別簽約。稅務屬於稅理士的業務。
本文作者
浦松 丈二——宅地建物取引士(東京都知事登錄 第293544號)・行政書士(登錄番號 第25087022號)。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代表。前每日新聞記者・中國總局長。事務所位於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約5分鐘。作為中文協作窗口,為您整理物件・契約・交屋的各項要點。
從一句「這該怎麼辦?」開始就可以。
代表將親自回覆,了解您的需求後,若有符合條件的物件將透過LINE為您介紹。
LINE直接連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時皆可傳訊,將依序回覆。
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10:00〜18:00(週二・週三公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