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老家不清理遺留物與遺物、能否以「現況交付」出售:所有權、費用與契約不符責任的整理

即使繼承的老家仍留有家具與遺物,不清理而以「現況交付(維持現狀)」出售本身是可行的。但遺留物(遺物)原則上屬相續財產,歸全體繼承人的遺產共有(民法第898條),並非任一人可擅自處分。出售時關鍵在於:繼承人之間是否就處分達成合意、是否在買賣契約中明確「現況交付」與契約不符責任的範圍、相續登記是否完成。現況交付出售方式的整理與仲介由本公司(宅地建物交易業)承擔;遺留物所有權或遺產分割有爭議時的交涉、調解屬律師,相續登記屬司法書士,讓渡所得稅、相續稅屬稅理士,現場清理屬遺物整理業者,各為獨立事業體、分別簽約。
結論(先講重點):即使繼承的老家仍留有家具與遺物,不清理而以「現況交付(維持現狀)」出售本身是可行的。但遺留物(遺物)原則上屬相續財產,歸全體繼承人的遺產共有(民法第898條),並非任一人可擅自處分。出售時關鍵在於:繼承人之間是否就處分達成合意、是否在買賣契約中向買方明確「現況交付」與契約不符責任的範圍、相續登記是否完成。要留著遺留物出售,還是先清理再賣,取決於費用、時間與買方的接受程度。現況交付出售方式的整理與仲介由本公司(宅地建物交易業)承擔;遺留物所有權或遺產分割有爭議時的交涉、調解屬律師,相續登記屬司法書士,讓渡所得稅、相續稅屬稅理士,現場清理屬遺物整理業者,各為獨立事業體、須分別簽約(不收取亦不支付介紹費)。
本文為因身處遠方或忙碌致清理停滯、而考慮繼承與出售老家的繼承人,依民法與不動產實務的順序,整理「有遺留物就賣不掉嗎」「該從何著手」。本文為一般性資訊,個別遺留物由誰、如何處分,以及遺產分割與契約不符責任的最終判斷,屬律師、稅理士與當事人間合意的領域。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以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為據點,承辦相續不動產的估價與出售的仲介。關於仍留有遺留物的老家,歡迎從出售前可確認的事項開始諮詢。
繼承的老家所留的遺留物(遺物)是誰的,可否擅自處分?
老家所留的家具、家電、衣物、文件等動產(遺物),原則上屬相續財產;繼承人有數人時,歸全體繼承人共有(民法第898條)。因此並非任一繼承人可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即處分全部。
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號)第89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相續財產歸其共有。」不僅老家的建物與土地,連留於屋內的遺物,若屬相續財產,均為此遺產共有的對象。包含遺物分配與廢棄在內,遺留物如何處理,順序上應於遺產分割或繼承人間合意中決定。
| 情形 | 整理 |
|---|---|
| 繼承人僅一人 | 可由該繼承人判斷處分(須確認是否另有權利人,或混有租賃物、租賃機具) |
| 繼承人有數人 | 相續財產屬遺產共有(民法第898條);處分須於繼承人間合意下進行 |
| 就遺產分割或處分有爭議 | 可能演變為交涉、調解、訴訟,屬律師領域;合意達成前應避免片面處分 |
| 混有第三人之物 | 貴重品、代為保管之物、租賃品等須另行處理,向所有人確認 |
即使以出售為前提清理遺留物,實務上也宜在繼承人間就「由誰、處分何物、何時前、費用由誰負擔」達成合意。出售共有狀態不動產時的同意取得方式,另見出售共有名義的相續不動產時的同意。繼承人之間就遺物所有或分法對立時,可能演變為交涉、調解、訴訟,屬律師領域,本公司不作仲裁或判斷。
不清理而以「現況交付」出售,可行嗎?
可行。即使留有遺留物,於買賣契約中約定「現況交付(維持現狀交付)」,並明確遺留物的處理、交付時的狀態、契約不符責任的範圍,不清理而出售在實務上並不罕見。買方以整修或拆除為前提購買時,甚至可能維持現狀成交。
現況交付出售時,須整理下列各點。
| 應整理之點 | 內容 |
|---|---|
| 遺留物的處理 | 交付前撤除,或留著遺留物交付;留著時所有權拋棄、處分委任的約定 |
| 交付的狀態 | 是否清掃、拆除,以何種狀態交付 |
| 契約不符責任 | 於契約中明記「現況交付」及賣方承擔責任的範圍與期間 |
| 繼承人的合意 | 全體繼承人是否就遺留物的處分與交付條件達成合意 |
現況交付並非「不論何種狀態賣方均不負任何責任」之意。以何為現況、賣方不保證何事,須於契約中具體約定,以避免日後爭議。亦有買方使用房貸,或建物狀態、心理上情事影響價格之情形。事故、心理瑕疵的告知,見繼承之事故物件與心理瑕疵的告知與出售;出售老家的整體流程,見出售繼承老家的流程。本公司會將遺留物的處理與現況交付的條件,正確反映於買賣契約與重要事項說明。
清理遺留物或拆除的費用大約多少,應在出售前進行嗎?
費用因遺留物的數量、品項(有無家電回收對象品)、所在地、建物規模、是否須拆除而差異甚大,無法列示一律金額。實務上宜向遺物整理業者、拆除業者取得數份估價比較。是否在出售前清理、拆除,取決於費用由誰負擔、買方希望何種狀態。
| 選擇 | 要點 |
|---|---|
| 以現況交付留著遺留物出售 | 可抑制清理費用,但該部分可能反映於價格或買方的手續;留著時須就處分訂立約定 |
| 先清理再出售 | 較易展示室內、可能擴大買方範圍;須向遺物整理業者支付費用並取得繼承人合意 |
| 帶舊屋出售/拆除後以空地出售 | 依建物狀態、所在地、買方樣貌而分;須比較費用與時間 |
拆除或帶舊屋出售的比較,詳見繼承的空屋應拆除還是帶舊屋出售。若不清理或拆除而放置空屋,在空家等對策推進特別措置法(平成26年法律第127號)下,可能因「放置將有成為特定空家等(第2條第2項)之虞」而成為「管理不全空家等」,受市區町村長指導、勸告的對象。此區分依修正法(令和5年法律第50號)於2023年(令和5年)12月13日施行,受勸告者,住宅用地的固定資產稅特例會被解除。費用估價與業者選定屬遺物整理業者、拆除業者的領域;本公司於出售步驟中,協助比較是否於出售前清理、拆除,並向業者分流。本公司不保證具體費用額或稅額。
就契約不符責任,買賣契約應寫入哪些內容?
正因以現況交付出售,於買賣契約中明確契約不符責任的範圍才更重要。以民法的契約不符責任(第562條至第566條)為前提,具體約定賣方保證何事、不保證何事,以及買方自知悉不符起至何時應通知。
依民法,交付的標的物於種類、品質、數量不符契約內容時,買方可請求補正(第562條)、請求減少價金(第563條)、請求損害賠償並解除契約(第564條)。而就種類、品質的不符,買方若未自知悉不符起1年內通知賣方,即不得為上述請求(第566條本文;賣方於交付時知悉不符,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除外)。現況交付的買賣,須以此等民法原則為前提,於特約中如何約定責任的範圍與期間,為實務上的要點。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動產出售計畫。
| 應寫入契約之點 | 內容 |
|---|---|
| 現況交付的明示 | 維持現狀交付、賣方以現況為前提 |
| 遺留物的處理 | 撤除或留著,留著時所有權、處分的約定 |
| 契約不符責任的範圍 | 賣方承擔責任的範圍與期間(以民法第562〜566條為前提的特約內容) |
| 已知瑕疵的告知 | 漏水、白蟻、設備不良等賣方所知情事的說明 |
契約不符責任限縮至何種程度、特約有效至何種程度,依買方為消費者或事業者、賣方是否知悉某些情事而異,最終的法律判斷屬律師領域。本公司會將現況交付與遺留物的處理、賣方所知的瑕疵,正確落實於買賣契約與重要事項說明,須判斷之處則連接至律師。
應委託誰做什麼(遺產分割、登記、稅務、遺物整理的分擔)?
仍留有遺留物的老家出售,橫跨不動產仲介、遺產分割與爭議、登記、稅務、現場清理等不同專業領域。本公司承擔的是現況交付出售方式的整理與仲介,其餘則連接至各有資格者、業者,各為獨立事業體、分別簽約。
| 困擾 | 委託對象 |
|---|---|
| 現況交付出售方式的整理、估價、出售仲介 | 本公司(宅地建物交易業) |
| 遺物所有、遺產分割有爭議(交涉、調解、訴訟) | 律師 |
| 相續登記(所有權移轉) | 司法書士 |
| 讓渡所得稅、相續稅、取得費的整理 | 稅理士 |
| 現場遺物整理、不用品的處分 | 遺物整理業者 |
| 建物的拆除 | 拆除業者 |
這些各為獨立事業體,以分別簽約為前提。本公司不收取亦不支付介紹費、送客手續費。又,國土交通省、法務省公布的「遺留物的處理等相關範本契約條項」雖假設為租賃(承租人死亡後的遺留物處理),但事先訂立由誰、如何處理遺留物的思路,於繼承老家的出售亦可參考。本公司會確認遺留物的合意、現況交付的條件、相續登記的狀況,從各向誰分流的步驟開始受理諮詢。相續不動產出售整體,另見相續不動產的諮詢窗口。
來信請註明「有遺留物的老家出售」,並填寫繼承人人數、遺產分割狀況、相續登記狀況、遺留物的概略數量。不先行斷定能否出售,而從遺留物的合意、現況交付的條件、各向誰分流的整理開始談起。
常見問題
Q. 繼承的老家遺物,可否由我一人決定處分?
A. 若繼承人僅您一人,可由您判斷處分(請確認是否混有租賃物、租賃機具或代為保管之物)。繼承人有數人時,含遺物在內的相續財產歸全體繼承人共有(民法第898條),宜避免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即處分全部,實務上應於繼承人間就由誰、處分何物、何時前、費用由誰負擔達成合意。就所有或分法有爭議時,屬律師領域。
Q. 不清理遺留物而以「現況交付」出售,可行嗎?
A. 可行。於買賣契約約定「現況交付(維持現狀交付)」,並明確遺留物的處理、交付的狀態、契約不符責任的範圍,不清理而出售在實務上並不罕見。買方以整修或拆除為前提購買時,可能維持現狀成交。現況交付並非賣方不負任何責任之意,於契約中具體約定不保證何事才是關鍵。
Q. 以現況交付出售,契約不符責任會如何?
A. 即使現況交付,仍以民法的契約不符責任(第562〜566條)為前提。買方就不符可請求補正、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與解除,種類、品質的不符須自知悉起1年內通知(第566條本文)。現況交付的買賣,以特約如何約定賣方承擔責任的範圍與期間為要點。特約的有效性等法律判斷屬律師領域,本公司承擔反映於契約與重要事項說明。
Q. 清理或拆除的費用大約多少?
A. 因遺留物的數量、品項、所在地、建物規模、是否須拆除而差異甚大,無法列示一律金額。實務上宜向遺物整理業者、拆除業者取得數份估價比較。若不清理而放置空屋,在空家等對策特別措置法下,可能成為管理不全空家等而受市區町村長指導、勸告,受勸告者住宅用地的固定資產稅特例亦會被解除。本公司於出售步驟中,協助比較是否於出售前清理、拆除,並向業者分流。
本文參考出處(第一手資訊)
以下為確認的起點公開資料。法令會修正,條文、項、款、施行日、最新修正請於e-Gov法令檢索確認最新內容。遺留物的處分與現況交付的條件因個別情事而異。參照日均為2026年10月26日。本文不確定個別遺留物可否處分、遺產分割的內容、契約不符責任的範圍。下列資料均為日文。
- e-Gov法令檢索「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號。第898條=共同繼承致相續財產的共有,第562條=買方的補正請求權,第563條=減少價金請求權,第564條=損害賠償請求及解除權的行使,第566條=種類或品質的擔保責任期間限制〔自知悉不符起1年內的通知〕)
- e-Gov法令檢索「空家等對策的推進相關特別措置法」(平成26年法律第127號。第2條第2項=特定空家等的定義。管理不全空家等制度依令和5年法律第50號的修正新設,2023年〔令和5年〕12月13日施行。受勸告的管理不全空家等,住宅用地的固定資產稅特例會被解除)
- 法務省、國土交通省「遺留物的處理等相關範本契約條項(範本)的制定」(令和3年〔2021年〕公布。假設為單身高齡者等租賃中承租人死亡後的遺留物處理之範本。為事先訂立由誰、如何處理遺留物之思路的參考,非直接規律繼承老家的出售。參照日2026年10月26日)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不保證個別遺留物可否處分、遺產分割的結論、契約不符責任的範圍、對價格的影響。遺留物的所有、遺產分割與爭議由律師、相續登記由司法書士、讓渡所得稅與相續稅由稅理士、現場清理由遺物整理業者、建物拆除由拆除業者判斷與承辦。
浦松丈二/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交易士。承辦相續不動產的估價與出售的仲介。作者簡介
更新日:2026年10月26日
賣・出租・繼續持有——在決定之前先諮詢就可以。
繼承的老家、人在海外持有的物件、有租客在住的整棟——請用LINE簡單告訴我們目前狀況。代表(宅地建物取引士)將親自回覆,為您整理出售・出租・繼續持有的展望。估價與仲介由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單獨承辦。
LINE直接連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時皆可傳訊,將依序回覆。
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10:00〜18:00(週二・週三公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