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藝場・娛樂設施的物件能選到什麼程度?(風營法5號)

電子遊藝場屬風營法第2條第1項第5號的「遊技場(5號營業)」,能設點的地方受雙重限縮:一是建築基準法用途地域可否興建遊技場,二是依風營法第4條第2項各都道府縣條例所定的營業限制地域(與保全對象設施的距離・住居系地域的排除)。東京文京區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書士,整理簽約前可確認的事項。
結論(先說重點):電子遊藝場・娛樂設施屬「風俗營業等の規制及び業務の適正化等に関する法律(風營法)」第2條第1項第5號的「遊技場(5號營業)」,能設物件的地方受雙重限縮:①建築基準法的用途地域可否興建遊技場,②依風營法第4條第2項各都道府縣條例所定的營業限制地域(與保全對象設施的距離・住居系地域的排除)是否觸及。物件的事前調查(用途地域・距離・面積)由本公司(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以資訊提供承擔;風營法5號的許可申請本身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消防用設備由消防署・設備業者處理。這些是各自獨立的事業體,請分別直接簽約。
想在郊區幹道旁或車站前開一間擺滿夾娃娃機・娛樂機台的店時,最痛的失敗是租下物件後才發現「這裡不會下許可」。本文寫給想開5號營業店的業者,以及介紹其物件的不動產人員:依風營法與相關法令的條文,整理簽約前可從不動產側確認的用途地域・距離・面積・營業時間論點。可否的最終判斷由所轄警察署與有資格者為之,本公司承擔資料・資訊的整理。
電子遊藝場是風營法第幾號營業?在哪種用途地域能設物件?
電子遊藝場屬風營法第2條第1項第5號。該號規定為「備置吃角子老虎機、電視遊戲機等遊技設備(限國家公安委員會規則所定者)——其可被用於本來用途以外、有招致射幸心之虞的遊技——之店舖或類此區劃設施,供客遊技的營業」,實務上稱「5號營業」。供客玩夾娃娃機(UFO catcher)或代幣遊戲機的店,原則上屬此5號。
能設物件的地方,須同時穿過兩張網。
| 網 | 依據 | 看什麼 |
|---|---|---|
| 建築基準法的用途地域 | 建築基準法第48條・別表第2 | 該用途地域可否興建遊技場(電子遊藝場) |
| 風營法的營業限制地域 | 風營法第4條第2項・都道府縣條例 | 是否避開應保全良好風俗環境的地域(住居系) |
依風營法第4條第2項的都道府縣條例,實務上把可營業地域限於「商業地域・近隣商業地域・準工業地域・工業地域・用途無指定地域」等,住居系用途地域原則不下許可。建築基準法可興建、卻在風營法條例不能營業的地域並不罕見。 在篩選物件的階段,較嚴的風營法條例地域限制事實上是分岔點。事業用物件的找法見投資・事業用不動產;併設餐飲時的物件條件見以毛胚物件開餐廳的物件選擇。物件諮詢請見事務所・店舖物件。
與保全對象設施(學校・醫院・圖書館等)的距離限制,如何影響物件選擇?
風營法第4條第2項第2號為保全良好風俗環境,把「限制學校・圖書館・兒童福祉設施・醫院・有床診療所等『保全對象設施』周圍一定範圍營業」的權限委由都道府縣條例。因距離數值與對象設施範圍各條例不同,候選物件地址一經確定,就把周邊保全對象設施的距離對條例確認,是選物件的關鍵。
- 限制不僅按「用途地域」,也按「附近是否有保全對象設施」而生
- 同為商業地域,隔壁若有醫院或學校,也可能不下許可
- 距離一般自基地界線起算直線距離,但測法也依條例
與保全對象設施的距離,光憑地圖與用途地域圖無法判斷。在簽約前先向所轄警察署(生活安全課)事前諮詢、確認該地址不屬營業限制地域,較為安全。距離測定、圖面製作、許可申請書的準備,由行政書士承擔。
客室的通視・照度・區劃等,風營法5號對物件要求的構造要件是什麼?
風營法第4條第3項規定,營業所的構造・設備不符國家公安委員會規則所定技術上的基準時,不予許可。5號營業(遊技場)中與物件有關的主要構造要件如下。
| 項目 | 內容 |
|---|---|
| 照度 | 供客遊技場所的照度,須保持不低於條例・規則所定基準(東京都為10勒克斯)。與低照度餐飲相反,是「不可過暗」的規制 |
| 通視 | 不得設置妨礙看穿營業所內部的設備(高隔屏・包廂化) |
| 裝飾 | 不得設置有害良好風俗之虞的照片・廣告物等 |
| 噪音・振動 | 不得超過條例所定數值(與鄰近的關係) |
留意10勒克斯的方向。 接待餐飲(1號)・低照度餐飲店(2號)規制的是「暗」,而遊技場(5號)相反,是保持一定亮度的規制。在選物件階段,須與設計・設備業者確認天花板高度・照明計畫・區劃作法能否達標、內裝可觸及到何種程度。消防用設備(自動火災報知設備・誘導燈・撒水設備等要否)屬消防法領域,由消防署與設備業者處理。
營業時間限制(原則到深夜0時)與地域條例,如何影響物件的收益計畫?
風營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風俗營業者原則上不得於午前0時至午前6時的時間營業。電子遊藝場原則到深夜0時,都道府縣條例指定為「營業延長許容地域」的區域,有延至午前1時的餘地(東京都之例)。
- 期待深夜時段營收的收益計畫,其前提隨物件是否在營業延長許容地域而異
- 同一市區,也因地域分為到午前0時或午前1時
- 另有18歲未滿客的進入・時段限制,影響來客層的設想
「24小時營業的電子遊藝場」在5號營業原則上不可能。 把深夜集客算進去的租金負擔・投資回收計畫,須先以條例確認物件所在地的營業時間分區後再組。物件的收益模擬由本公司說明,營業時間分區的最終確認交所轄警察署・行政書士。
許可下來前就簽租賃契約的風險,如何避免(停止條件・特約)?
5號營業許可,以物件符合用途地域・距離・構造要件為前提。未確認能否下許可就簽租賃契約,等租金已發生才發現「是不會下許可的物件」,就只能回復原狀撤退。
| 場面 | 避險手當 |
|---|---|
| 許可見込立起前 | 以向所轄警察署事前諮詢、行政書士的地域調查,確認可否的見込 |
| 簽租賃契約時 | 與出租人交涉能否加入「風營法5號許可未下來時契約作廢」的停止條件・特約 |
| 內裝・設備 | 著手前與設計・設備業者確認符合構造要件的內裝是否物理上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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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認許可見込再簽約,或加入以許可為條件的特約——兩者擇一,否則風險會單方留在租下物件的一方。特約可否與文字視與出租人的交涉,契約書內容確認由本公司、許可申請與行政廳對應由行政書士承擔。
物件・許可・消防,各分給誰託辦較安全(分離受任)?
開電子遊藝場,重疊不動產・許可・消防三個領域。分工如下。
| 要做的事 | 承擔者 |
|---|---|
| 用途地域・距離・面積的事前調查、物件介紹・租賃契約確認 | 宅地建物取引業者(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
| 風營法5號的營業許可申請、地域調查、行政廳對應 | 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
| 消防用設備的設置・消防法令適合、防火對象物的申報 | 消防署・消防設備業者 |
| 構造・照度・區劃等內裝設計・施工 | 設計事務所・內裝業者 |
這些各自為獨立的事業體。請分別直接簽約。 本公司・本事務所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紹費・送客手續費。物件找宅建業者、風營法的許可申請找行政書士、消防找消防署・設備業者,皆請分別直接委託。可否的最終判斷由所轄警察署・消防署為之。
該找誰諮詢?
物件的用途地域・與保全對象設施的距離・面積的事前調查、物件介紹、租賃契約內容確認,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承接。風營法5號(遊技場)的營業許可申請、營業限制地域調查、許可申請書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接。消防用設備・防火對象物申報由消防署與消防設備業者、內裝的構造・照度・區劃設計施工由設計事務所・內裝業者處理。
這些各自為獨立的事業體。請分別直接簽約。 本公司・本事務所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紹費・送客手續費。僱用・社會保險找社會保險勞務士(四葉社會保險勞務士事務所),皆請分別直接委託。諮詢免費。
常見問題
Q. 只擺夾娃娃機的店,也需要風營法許可嗎?
A. 備置夾娃娃機作為供客遊技的遊技設備之店,原則上屬風營法第2條第1項第5號的遊技場(5號營業),需許可。惟受規制的遊技設備範圍由國家公安委員會規則所定,依所設機器與運用,判斷可能分歧。個別可否請向所轄警察署事前諮詢確認。申請書製作由行政書士承接。
Q. 住居系用途地域有空店舖。能改成電子遊藝場嗎?
A. 多半困難。除建築基準法用途地域可否興建遊技場外,依風營法第4條第2項的都道府縣條例,把住居系用途地域列為營業限制地域、原則不下許可。篩選物件階段,商業地域・近隣商業地域・準工業地域等為候選。用途地域與營業限制地域在簽約前確認較安全。
Q. 附近有醫院或學校時,即使在商業地域也不能營業嗎?
A. 學校・醫院・圖書館・兒童福祉設施等為風營法保全對象設施,都道府縣條例限制其周圍一定範圍的營業。同為商業地域,若與保全對象設施距離未達條例基準,也可能不下許可。因距離數值與對象設施各條例不同,候選物件地址確定後,以向所轄警察署事前諮詢確認。
Q. 不知能否下許可就簽物件,沒問題嗎?
A. 不建議。即使是不下許可的物件,租金仍會發生,撤退時的回復原狀費也會產生。以向所轄警察署事前諮詢確認可否見込後再簽,或與出租人交涉「風營法5號許可未下來則契約作廢」的停止條件・特約,二者擇一可避免單方風險。特約可否視與出租人的交涉。
這篇文章的出處(第一手資訊)
- e-Gov法令檢索「風俗營業等の規制及び業務の適正化等に関する法律」(昭和23年法律第122號。第2條第1項第5號=遊技場(電子遊藝場等)定義、第3條=營業許可、第4條第1項=人的許可基準(欠格事由)、第4條第2項=場所的基準(依政令基準以條例定營業限制地域・與保全對象設施的距離)、第4條第3項=構造設備技術上的基準、第13條第1項=營業時間限制(原則午前0時〜午前6時)。2026年9月25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建築基準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號。第48條・別表第2=依用途地域的建築物用途限制;遊技場(電子遊藝場)可否興建。2026年9月25日參照)
- 各都道府縣「風俗營業等の規制及び業務の適正化等に関する法律施行條例」(營業限制地域・與保全對象設施的距離・營業時間・照度的具體基準;確認營業所所在地的都道府縣條例)。東京都之例=東京都施行條例(2026年9月25日參照)
- 警察廳・所轄警察署(生活安全課)的風俗營業許可(5號 遊技場)案內。營業限制地域・距離・構造設備的具體適用,以向所轄警察署事前諮詢確認(2026年9月25日參照)
※用途地域的適合、與保全對象設施的距離、構造・照度・區劃的基準、營業時間分區的具體適用,隨物件所在地與都道府縣條例、機器內容而變。本文未就個別物件判斷許可可否。可否的最終判斷由所轄警察署・消防署為之。風營法5號的許可申請・行政廳對應找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消防用設備找消防署・設備業者,請分別直接諮詢。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並不判斷或保證個別物件的許可可否或適法性。
※物件的調查・媒介及租賃契約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風營法許可申請等文書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各自為獨立事業體、分別直接簽約的形式受任。無介紹費・送客手續費往來。
本文作者
浦松丈二——宅地建物取引士(東京都知事登錄 第293544號)・行政書士(登錄番號 第25087022號)。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代表。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約5分。把物件(不動產)與許認可(風營法・消防・用途地域的分派)的論點放在同一張桌上確認。詳細經歷請見作者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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