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不動產的越界(圍牆・樹木・屋簷)|修正民法233條的覺書與出售的進行方式

繼承的不動產即使有圍牆・樹枝・屋簷的越界,出售本身仍可進行。對出售有影響的,是能否把越界事實作為重要事項向買方說明、能否與鄰地交換約定將來改正的『越界覺書』並讓買方承繼,以及界線(筆界)是否清楚。2023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民法第233條,有條件地允許自行切除越界的鄰地樹枝,但原則仍是『由樹木所有人切除』。越界的調查・重要事項說明・仲介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負責,界線確定測量交給土地家屋調查士、越界覺書的製作交給行政書士、繼承登記交給司法書士、與鄰地有爭執時交給律師、相續稅交給稅理士,以各為獨立事業體、分別簽約的方式進行(不收受也不支付介紹費)。
先講重點:繼承的不動產即使有圍牆・樹枝・屋簷的越界,出售本身仍可進行。對出售有影響的,是能否把越界事實作為重要事項向買方說明、能否與鄰地交換約定將來改正的「越界覺書」並讓買方承繼,以及界線(筆界)是否清楚。2023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民法第233條,有條件地允許自行切除越界的鄰地樹枝,但原則仍是「由樹木所有人切除」。越界的調查・重要事項說明・仲介由本公司(宅地建物取引業)負責,界線確定測量交給土地家屋調查士、越界覺書的製作交給行政書士、繼承登記交給司法書士、與鄰地有爭執時交給律師、相續稅交給稅理士,以各為獨立事業體、分別簽約的方式為您轉介(不收受也不支付介紹費)。
寫給繼承了與鄰地有越界的老家・土地並想出售的繼承人,以及仲介的不動產負責人,依修正民法與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的順序,整理「有越界就賣不掉嗎」「該從何著手」。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個別越界如何處理、能否切除樹枝、界線在哪裡的最終判斷,屬律師・土地家屋調查士・當事人間合意的領域。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以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為據點,承接繼承不動產的估價與出售仲介。對於與鄰地有越界的土地,歡迎從賣出前可以確認的事項開始與我們洽談。
繼承的不動產有越界,在出售時會成為什麼問題?
越界本身並不禁止出售。成為問題的,是必須把越界作為重要事項說明、讓買方不致「不知情而買」,以及買方與買方的融資方(金融機構)會在意將來改正的見込。
越界有本方的圍牆・屋簷・樹枝伸入鄰地的情形,也有鄰地的圍牆・樹枝・屋簷伸入本方的情形。老家的繼承中,常以多年來長大的綠籬越過界線、舊圍牆跨越界線、屋簷伸出到鄰地側等形式被發現。
| 越界的種類 | 對出售有影響的點 |
|---|---|
| 樹枝・樹根的越界 | 依修正民法第233條・第234條處理。樹枝原則「使其切除」,樹根可自行切 |
| 圍牆・擋土牆的越界 | 所有關係與界線的位置;與有擋土牆的土地出售(日文)的論點重疊 |
| 屋簷・建物一部的越界 | 界線附近的建築(民法第234條)與改建時的改正 |
| 界線本身未確定 | 無法確定越界有無;測量與筆界的確認在先 |
宅地建物取引業者仲介買賣時,依宅地建物取引業法(昭和27年法律第176號)第35條的重要事項說明,向買方說明對交易判斷有重要影響的事項。越界的有無・內容・改正約定的有無,直接關係到買方的土地利用與將來負擔,故在實務上會說明。本公司會以現地與資料確認越界的現況,並正確反映於重要事項說明。
依修正民法233條,鄰地的樹枝能切到什麼程度?
原則仍是「使鄰地樹木的所有人切除越界的樹枝」。2023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僅在一定場合允許被越界的一方自行切除樹枝。樹根如同以往可自行切除。
民法第233條(令和3年法律第24號修正・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施行)的骨架如下。
| 項 | 內容 |
|---|---|
| 第233條第1項 | 鄰地樹木的樹枝越過界線時,可使該樹木的所有人切除樹枝(原則) |
| 第233條第2項 | 樹木為共有時,各共有人可切取越界的樹枝 |
| 第233條第3項 | 下列任一時,土地所有人可自行切取樹枝:①已向所有人催告但其未於相當期間內切除②無法知悉樹木所有人、或無法知悉其所在③有急迫情事時 |
| 第233條第4項 | 鄰地樹木的樹根越過界線時,可切取該樹根 |
修正前,就樹枝須「使其切除」,若不從則須起訴、取得判決並強制執行。修正後原則不變,須符合「催告並等待相當期間」「所有人不明」「急迫」之一,始可自行切除(第3項)。相當期間因事案而異,各自治體的解說有以約2週為例者。依自己判斷擅自切除,反而可能被追究損害賠償,符合哪個要件的判斷屬律師的領域。建物一部(屋簷等)越界時,牽涉要求建物距界線50公分以上築造的民法第234條,而要求改正違反的請求有期間限制(著手後1年、建物完成後僅能請求損害賠償;第234條第2項)。本公司不會斷定切除或改正的可否。
越界覺書應寫什麼?
越界無法立即解消時,實務上會與鄰地所有人交換「越界覺書(確認書)」,確認現狀、約定在將來的改建・改修時改正,並使該約定承繼於買方(第三人)。
覺書大致納入以下內容(因個別情事而異)。
| 項目 | 寫的內容 |
|---|---|
| 越界的特定 | 哪個物(圍牆・樹枝・屋簷)、從哪一方、以什麼範圍越界;以測量圖・照片特定 |
| 現狀的相互確認 | 現狀下不立即要求拆除 |
| 將來的改正 | 在改建・改修・樹木更新等機會時解消越界 |
| 承繼 | 所有人變更(買賣・繼承)後仍使本覺書內容承繼 |
| 費用負擔 | 由誰負擔改正費用 |
此種覺書,是行政書士作為權利義務相關書類而製作的業務。若就越界的事實或改正的要否與鄰地對立,可能演變為交涉・調停・訴訟,屬律師的領域。本公司整理交換覺書的前提──越界的現況與界線的資料,覺書的製作交給行政書士、無法達成合意的紛爭交給律師,分開為您轉介。這些各為獨立事業體,以分別簽約為前提。本公司不收受也不支付介紹費・送客手續費。
界線未確定時,該找誰做什麼?
越界的有無與範圍,若不知界線(筆界)在哪就無法確定。界線的測量與筆界的確認,是土地家屋調查士的專管。賣出前先完成界線確定測量或筆界特定,越界的說明與覺書才會確實。
土地家屋調查士法(昭和25年法律第228號)將關於土地筆界(公法上界線)的測量・表示相關登記、以及筆界特定手續的代理,定為土地家屋調查士的業務。有在鄰地所有人會同下確認界線、製作確定測量圖的「確定測量」,也有筆界不明時由法務局(筆界特定登記官)明確筆界位置的「筆界特定制度」。
| 困擾 | 委託對象 |
|---|---|
| 測量並製作確定測量圖、確認界標 | 土地家屋調查士 |
| 筆界不明而申請筆界特定 | 土地家屋調查士(手續代理) |
| 製作越界的覺書・合意書 | 行政書士 |
| 與鄰地就界線・越界有爭執(交涉・調停・訴訟) | 律師 |
| 繼承登記、建物表題相關登記 | 司法書士・土地家屋調查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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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動產出售計畫。
界線確定後,便能以越界部分的面積與位置落入重要事項說明與覺書。涉及私道持分或接道時,可參考繼承的有私道持分土地出售(日文);從界線確定測量到出售的流程,可參考繼承不動產從界線確定測量到出售的進行方式(日文)。本公司會確認既有的測量圖與登記現況,並協助判斷是否需要確定測量或筆界特定,以及向土地家屋調查士的轉介。
保留越界出售的方法與對價格的影響為何?
有先解消越界再賣的方法,也有保留越界、附上覺書出售的方法。選哪一種,取決於改正的難易・費用・時間,以及買方與融資方的接受度。價格可能因改正費用的見込與買方的手間而受影響。
| 賣法 | 要點 |
|---|---|
| 先解消越界再賣 | 重作圍牆・切除樹枝・改修屋簷以消除越界;需費用與鄰地的協力 |
| 保留越界、附覺書出售 | 以現狀出售,將約定將來改正的覺書承繼於買方;說明與書面齊備則好賣 |
| 界線・越界仍有爭執下出售 | 價格易下跌、買方・融資難取得;先謀求紛爭解決才是順序 |
買方使用房貸時,金融機構可能確認越界改正的見込(覺書的有無)。若覺書齊備,即使保留越界,交易順利進行並不罕見。對價格影響的程度,因越界的內容・改正費用・立地而異,於估價中個別審視。本公司可從「先解消再賣」與「附覺書以現狀賣」的比較、以及各自該找誰做什麼的段取開始受理諮詢。相續稅評估與讓渡所得稅屬稅理士、繼承登記屬司法書士、紛爭屬律師的領域,本公司不會斷定稅額或勝敗。
洽詢時請註明「有越界的繼承不動產出售」,並寫下越界的狀況(圍牆・樹枝・屋簷等)・界線確定的有無・繼承登記的狀況。我們不會先行斷定賣得掉或賣不掉,而是從越界與界線的確認、以及哪部分轉介給誰的整理開始談起。
常見問題
Q. 從鄰地伸過來的樹枝,可以自己切嗎?
A. 原則是使樹木的所有人切除越界的樹枝(民法第233條第1項)。2023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在①已向所有人催告但其未於相當期間內切除②無法知悉所有人或其所在③有急迫情事時,可自行切除(第233條第3項)。不符要件卻擅自切除,可能被追究損害賠償,符合哪個要件的判斷屬律師的領域。越界的樹根如同以往可自行切除(第233條第4項)。
Q. 有越界,繼承的家就賣不掉嗎?
A. 賣得掉。越界本身並不禁止出售。實務上,將越界的有無・內容作為重要事項向買方說明,無法立即解消的越界則與鄰地交換「越界覺書」約定將來改正,並使其承繼於買方。若覺書齊備,即使保留越界,交易也常能進行。說明與書面的整備由本公司負責,覺書的製作由行政書士負責。
Q. 越界覺書由誰製作?
A. 作為權利義務相關書類,由行政書士製作。覺書納入越界的特定、現狀的相互確認、在將來改建・改修時改正的約定、所有人變更後仍承繼、費用負擔等。若就越界的事實或改正與鄰地對立,可能演變為交涉・調停・訴訟,屬律師的領域。本公司整理覺書前提的現況・界線資料,並為您轉介行政書士・律師。
Q. 界線不清楚時,應從什麼開始?
A. 界線(筆界)的測量與確認,是土地家屋調查士的專管(土地家屋調查士法)。有在鄰地會同下確認界線的確定測量,也有筆界不明時由法務局明確筆界的筆界特定制度。界線確定後,便能以測量數量在重要事項說明與覺書中呈現越界的範圍。本公司會確認既有測量圖與登記現況,協助判斷是否需要確定測量或筆界特定,以及向土地家屋調查士的轉介。
這篇文章的出處(第一手資訊)
以下是確認的起點公開資料。法令會修正,條文、項、號、施行日與最新修正請於e-Gov法令檢索確認最新版本。越界的處理與覺書的內容因個別情事而異。參照日皆為2026年10月25日。本文不確定個別越界的處理、樹枝切除的可否、或界線的位置。以下來源皆為日文。
- e-Gov法令檢索「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號。第233條=越界樹枝的切除〔第1項=原則由所有人切除、第2項=共有的樹木、第3項=可自行切除的場合、第4項=樹根的切除〕、第234條=界線附近的建築制限〔50公分・中止變更請求・著手後1年等〕。第233條由令和3年法律第24號修正,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施行)
- 法務省「民法等部分修正之法律(令和3年法律第24號)」(含相隣關係見直的修正解說;越界樹枝切除的見直。參照日2026年10月25日)
- e-Gov法令檢索「宅地建物取引業法」(昭和27年法律第176號。第35條=重要事項的說明;向買方說明對交易判斷有重要影響事項的義務)
- e-Gov法令檢索「土地家屋調查士法」(昭和25年法律第228號。關於土地筆界的測量・表示登記・筆界特定手續的代理為土地家屋調查士的業務)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不保證個別越界的處理方法、樹枝切除的可否、覺書的效力、界線的位置、對價格的影響。樹枝切除或改正的可否・紛爭由律師判斷,界線的測量・筆界特定由土地家屋調查士判斷,覺書的製作由行政書士擔當,繼承登記由司法書士判斷,相續稅評估・讓渡所得稅由稅理士判斷。
浦松 丈二(Uramatsu Joji)/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士。承接繼承不動產的估價與出售仲介。作者簡介
更新日:202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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