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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事業用不動產

日間照顧(Day Service)的物件要件是什麼?從機能訓練室・入浴設備・接送車停車位來看

玻璃帷幕映照天空的低層辦公大樓水彩插畫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日間照顧(通所介護)的物件,最先卡關的是四點:用途地域(建築基準法上比照「兒童福祉設施等」之中的老人福祉設施,工業專用地域以外大致可蓋)、餐廳與機能訓練室合計面積能否達「3㎡×利用定員」以上(指定居宅服務等基準〈平成11年厚生省令第37號〉第95條)、靜養室・諮詢室・事務室,若做入浴介助則須入浴設備,以及接送車的停車與上下車動線。東京文京區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書士,整理簽約前能確認的事。

結論(先說重點):日間照顧(Day Service)的物件,最先卡關的是四點——①用途地域(Day Service 在建築基準法上一般比照「兒童福祉設施等」之中的老人福祉設施,工業專用地域以外大致可蓋)②餐廳與機能訓練室合計面積能否達「3㎡×利用定員」以上(指定居宅服務等基準〈平成11年厚生省令第37號〉第95條)③靜養室・諮詢室・事務室,若做入浴介助則須入浴設備④接送車的停車與上下車動線。既有建物以超過200㎡使用時,可能需要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簽約前確認用途地域・面積・給排水・避難與出租人意向,就能避免返工。

「先租下物件」,才發現機能訓練室的寬度或靜養室達不到設備基準而要重排格局——餐飲店、診所會發生的返工,Day Service 同樣會發生。本文寫給正在找租賃物件要開日間照顧的業者,以及把物件租給他們的業主:簽租約前能確認的事,依指定居宅服務等的事業之人員、設備及營運相關基準(平成11年厚生省令第37號)與建築基準法・消防法的條文順序整理。不觸及人員配置與排班的勞務、介護報酬的計算,也不含指定申請書面的製作。物件能否符合基準的最終確認,在指定權者(都道府縣・市町村)與特定行政廳・消防署的窗口。

日間照顧的物件在「哪個用途地域」能開設?

首先要掌握的是,日間照顧事業所(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在建築基準法上,不是「診療所」也不是「店舖」,而是一般比照「兒童福祉設施等」之中的老人福祉設施。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9條第1項將老人福祉設施納入「兒童福祉設施等」,用途地域的限制比照別表第二中兒童福祉設施等的處理(2026年9月28日參照)。

用途地域日間照顧(兒童福祉設施等)可否之目安
工業專用地域不能蓋
第一種・第二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原則可(依規模有面積限制)
上述以外之住居系・商業系・工業地域原則可

也就是說,單看用途地域會卡的大概只有工業專用地域,住宅區的低層住專也有開設的餘地。 但建築基準法上的用途判斷,會因事業所的規模・形態或特定行政廳的運用而變動。可否的最終確認,請在特定行政廳(建築指導課)的窗口進行。

另一個關鍵是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把原本是商店或事務所的建物改為日間照顧時,兒童福祉設施等的用途部分樓地板面積超過200㎡就需要確認申請(建築基準法第6條・第87條)。是否適用由建築士判斷,簽約前先做評估能避免返工。介護事業所一般的用途地域思路,整理於「介護事業所的物件由用途地域決定」。此外,含住宿的小規模多機能型居宅介護設備思路不同,本文限於日歸的日間照顧。

機能訓練室兼餐廳,用利用定員×3㎡要多大面積?

設備基準的核心是指定居宅服務等的事業之人員、設備及營運相關基準(平成11年厚生省令第37號)第95條(2026年9月28日參照)。該條要求指定日間照顧事業所設餐廳・機能訓練室・靜養室・諮詢室・事務室,並備置滅火設備等非常災害所需設備,以及提供所需的其他設備・備品。

物件選擇上最關鍵的是餐廳與機能訓練室的面積。第95條規定餐廳與機能訓練室「其合計面積,須為3平方公尺乘以該指定日間照顧事業所之利用定員所得面積以上」。

利用定員餐廳+機能訓練室合計面積(3㎡×定員)
10人30㎡以上
20人60㎡以上
30人90㎡以上
40人120㎡以上

此面積是「餐廳+機能訓練室的合計」,靜養室・諮詢室・事務室・廁所・走廊・入浴設備須另計。 第95條允許在能同時確保供餐與機能訓練皆無障礙的寬度時,將餐廳與機能訓練室設為同一場所。單層兼用的設計可行,但「利用定員×3㎡以上」是基礎。利用定員是從物件的寬度反推決定,因此在看屋階段確認有效面積(扣除柱・水路的實測)較安全。

靜養室・諮詢室・入浴設備要在物件的哪裡確保?

第95條除餐廳・機能訓練室外,還要求靜養室・諮詢室・事務室。物件面可先確認的重點:

房間・設備基準上的定位物件要確認的素地
靜養室第95條必置。身體不適的使用者可躺臥的區劃能放床的區劃。能否與餐廳・機能訓練室隔開
諮詢室第95條必置。要求以遮蔽等方式避免諮詢內容外洩能否以個室或隔間分隔
事務室第95條必置記錄・管理用的獨立區劃
入浴設備非必置。提供入浴介助時才設供熱水・防水・排水,以及放輪椅・機械浴的寬度

要留意的是,入浴設備並非設備基準上的必置項目。 日間照顧若做入浴介助並計入浴介助加算,則需浴室;若以供餐與機能訓練為主,沒有浴室的物件也能成立。先決定「要不要也做入浴」,所需的給排水・防水工程與物件寬度的評估就會清楚。 事後加設浴室時,供熱水能力・防水・排水路徑取決於物件,費用與工期會變動。給排水・防水・區劃的設計,以及用途變更確認申請的要否判斷,屬建築士・設計者的領域。本公司(不動產公司)協助確認物件能否符合這些條件的前置調查,並陪同與出租人的條件交涉。 不進行設備設計或構造適合的判斷本身。

接送車的停車位與上下車空間,選物件時怎麼看?

日間照顧通常會到使用者家中接送。接送車的停車位與上下車空間,設備基準並無數值規定,但大幅左右物件選擇。 應看的重點:

確認的點為何有效
停接送車的車位能否在基地內或鄰近確保車輛數的停車位;車輛數由利用定員與接送路線決定
上下車空間(乘降處)輪椅・步行不穩的使用者能安全上下車的平坦空間與屋頂
前面道路寬度與出入接送車(廂型車等)能否在早晚出入的寬度;也確認單行道・時段管制
與鄰居的關係早晚的乘降・待機會不會與鄰居衝突;住宅密集區尤其有影響

基地內無法設車位的物件,作法是在鄰近租月租車位,或只確保上下車空間、停車另行安排。 接送動線直接關係開設後每天的營運,看屋階段連早晚的道路狀況一起看較安全。租賃契約書要看哪裡,整理於「租賃契約書該讀哪裡」。事業用物件全般見投資用・事業用不動產,事務所與許認可的關係見公司設立與辦公室選擇。

無障礙・消防設備會需要改修的是哪種物件?

因為是高齡者每天前往的設施,無障礙與消防設備是物件選擇的最後關卡。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動產出售計畫。

第一是無障礙。從玄關・上下車處到機能訓練室・廁所・浴室的高低差消除、扶手、輪椅能迴轉的走廊寬度與寬敞的廁所都需要。若把活動室放在2樓以上,電梯與避難路徑就成為論點。 這些造作的可否與設計、用途變更所伴隨的確認申請要否,由建築士・設計者判斷。

第二是消防設備。日間照顧(老人日間照顧)在消防法施行令別表第一區分為**(6)項ロ或(6)項ハ**的防火對象物,區分依是否含自力避難困難者等而變。依區分與規模,可能要求設置自動火災報知設備・向消防機關通報的火災報知設備・撒水設備・引導燈等。哪些設備要到什麼程度的判斷與設置,屬消防署(預防課)與消防設備業者的領域。 簽約前確認消防設備的現況與可能需要的追加設備,能避免開設後意外的工程。

要做的事負責者
物件調查・仲介・租賃契約宅地建物取引業者(本公司)
用途變更確認申請的要否判斷、構造適合、無障礙・給排水・防水的設計建築士・設計者
消防用設備設置的要否判斷・設置消防署(預防課)・消防設備業者
指定申請等向官公署提出之書面製作行政書士
依人員配置的就業規則・排班・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勞務士
介護報酬的計算・稅務稅理士(請款經由國民健康保險團體聯合會)

該找誰諮詢?

物件的調查、仲介、買賣・租賃契約,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承接。指定申請等向官公署提出之書面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接。用途變更確認申請的要否・構造適合・無障礙設計由建築士・設計者,消防用設備由消防署・設備業者,依人員配置的就業規則・排班・社會保險由社會保險勞務士,介護報酬・稅務由稅理士處理。

這些各自是獨立的事業體,須分別直接簽約。 本公司・本事務所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紹費・送客手續費。登記的司法書士、稅務的稅理士、勞務的社會保險勞務士,也都請您分別直接委託。諮詢免費。

常見問題

Q. 日間照顧的物件在住宅區也能開嗎?
A. 有餘地。日間照顧(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在建築基準法上一般比照「兒童福祉設施等」之中的老人福祉設施,工業專用地域以外大致可蓋,第一種・第二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也在規模限制下可能。惟用途判斷會因規模・形態或特定行政廳運用而變,可否的最終確認請在特定行政廳(建築指導課)進行。既有建物用途變更時,兒童福祉設施等的用途部分超過200㎡就需確認申請。

Q. 機能訓練室與餐廳一定要是不同房間嗎?
A. 不必。指定居宅服務等基準(平成11年厚生省令第37號)第95條規定,在能同時確保供餐與機能訓練皆無障礙的寬度時,可將餐廳與機能訓練室設為同一場所。惟合計面積須「3㎡×利用定員」以上,靜養室・諮詢室・事務室・廁所另行確保。利用定員從物件的有效面積反推決定。

Q. 一定要有入浴設備嗎?
A. 設備基準上並非必置。第95條必置的是餐廳・機能訓練室・靜養室・諮詢室・事務室與滅火設備等,未含浴室。提供入浴介助並計入浴介助加算時才需浴室。事後加設浴室,供熱水・防水・排水取決於物件,費用與工期會變動,因此建議先決定「要不要也做入浴」再選物件。設計的判斷由建築士進行。

Q. 接送車的停車位一定要附在物件裡嗎?
A. 接送車停車位並非設備基準的數值要件,但對營運不可或缺。基地內無法設足車輛數時,作法是在鄰近租月租車位,或只確保上下車空間、停車另行安排。上下車處最好是輪椅或步行不穩者能安全乘降的平坦空間,前面道路寬度・單行道・時段管制也在看屋時確認較安心。

本文出處(第一手資訊)

  • e-Gov法令檢索「指定居宅服務等的事業之人員、設備及營運相關基準」(平成11年厚生省令第37號。第95條=指定日間照顧的設備基準(餐廳・機能訓練室・靜養室・諮詢室・事務室,滅火設備等非常災害所需設備/餐廳與機能訓練室合計面積為3平方公尺乘以利用定員以上/能確保無障礙寬度時可設同一場所/諮詢室須避免諮詢內容外洩)。第93條=指定日間照顧的人員基準。2026年9月28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介護保險法」(平成9年法律第123號。指定居宅服務事業者的指定〈第70條〉・基準〈第74條〉;日間照顧的指定與介護報酬架構。2026年9月28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建築基準法」(別表第二=用途地域內建築物的限制。老人福祉設施屬施行令第19條第1項「兒童福祉設施等」,用途地域限制比照兒童福祉設施等;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為第6條・第87條。2026年9月28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消防法施行令」(昭和36年政令第37號。別表第一(6)項ロ・ハ=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等的防火對象物區分;應設之消防用設備依區分・規模而變。2026年9月28日參照)
  • 厚生勞動省「介護事業所・生活相關資訊檢索」(日間照顧的指定・基準案內。2026年9月28日參照)

※設備・面積・消防・用途地域的具體運用,由指定權者(都道府縣・市町村)・特定行政廳・消防署的運用決定,各自治體有不同處理。本文未就個別物件作判斷。著手時請在開設預定地的自治體(介護保險負責課)・特定行政廳・消防署窗口確認。
※用途地域上的可否與用途變更確認申請的要否、無障礙・消防用設備的要否,依物件的樓地板面積・構造・區域指定而變。最終確認請向特定行政廳・消防署窗口,構造適合與設計的判斷請向建築士進行。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不就個別物件的可否或指定的受理、人員配置・介護報酬的計算作判斷或保證。
※物件的調查・仲介及買賣・租賃契約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指定申請等官公署提出書面之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就業規則・排班・社會保險由社會保險勞務士,各自作為獨立事業體、分別簽約受任。無介紹費・送客手續費的往來。

本文作者

浦松 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取引士(東京都知事登錄 第293544號)・行政書士(登錄編號 第25087022號)。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代表。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約5分。把物件(不動產)與申報(行政手續)的論點放在同一張桌上確認。詳細經歷請見作者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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