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日本的收益物件介绍给华语圈买主之前,该读的重要事项说明要点
把日本的收益物件介绍给华语圈买主之前,该读的是宅地建物取引业法第35条的重要事项说明——由宅地建物取引士在契约成立前,以书面交付并说明登记的权利、法令上的限制、私道负担、供给设施等的法定手续。买主是非居住者时,还会先叠上外汇法(外为法)的申报与税务的确认。东京文京区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书士,整理买方尽职调查的观点。
结论(先说重点):把日本的收益物件介绍给华语圈买主之前,该读的是宅地建物取引业法第35条的重要事项说明。这是在契约成立前,由宅地建物取引士交付书面并加以说明的法定手续,内容排列着登记的权利、法令上的限制、私道负担、供给设施等。买主是非居住者时,还会先叠上外汇法(外为法)的申报与税务的确认。
本文写给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经手日本不动产投资的当地专业人士,以及其客户——非居住的投资者。焦点不在买后的管理,而在买之前该看重要事项说明书的哪里。本公司负责日本一侧的物件介绍与居间;外为法的申报、税务与登记,各自交由不同的有资格者分别处理。
重要事项说明书的哪些项目,会左右收益物件的投资判断?
宅地建物取引业法(昭和27年法律第176号)第35条第1项规定,宅地建物取引业者须在契约成立前,令宅地建物取引士交付记载法定事项的书面并加以说明。说明的是取引士,而非业者,且以交付书面为前提。2022年(令和4年)5月18日施行的修正,使经对方同意后可以电磁方法交付书面,对远地・海外的买主更容易对应。
较容易左右收益物件判断的,是以下项目。
| 第35条的号 | 内容 | 对投资判断的影响 |
|---|---|---|
| 第1号 | 登记的权利种类・内容、登记名义人 | 抵押权・赁借权等压迫收益的负担有无 |
| 第2号 | 都市计划法・建筑基准法等法令上的限制 | 用途・重建・容积,左右出场价值 |
| 第3号 | 私道负担 | 接道・持分・通行的可否 |
| 第4号 | 饮用水・电・瓦斯的供给及排水设施的整备状况 | 营运所需基础设施的现况 |
| 第7号 | 价金以外收付的金钱额・目的 | 订金・清算金等资金计划 |
| 第8号 | 契约解除相关事项 | 撤退时的条件 |
比起收益率的数字,先读这些负担与限制,是收益物件尽职调查的起点。表面收益率与重要事项说明书的任何一项都不直接连结。
权利关系・法令上的限制,该如何向华语圈买主说明才不生误解?
不是换词,而是从制度的前提说起。日本的登记制度与用途地域,和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任一者的机制都不同,只翻单字会留下误解。
例如,日本登记的权利(第35条第1号),抵押权与赁借权会依土地・建物逐一公示。法令上的限制(第2号),与用途地域可建的用途、能否重建直接相关。用途地域的想法,在诊所的物件,签约前该确认什么中也有处理。当地专业人士向客户说明时,把「日本在这份书面的这一号,是这样写」与条文对应起来,比口头摘要更不易生误解。本公司对应繁体字・简体字的资料提供,与当地专业人士合作推进的方式,整理在与当地专业人士合作经手日本不动产。
买主是非居住者时,外为法或税务上要先确认什么?
在日本没有住所的买主(非居住者)取得日本不动产时,作为重要事项说明的前提,外为法与税务的确认会先叠上来。
| 议题 | 要确认什么 | 负责 |
|---|---|---|
| 外为法上的申报 | 非居住者取得日本不动产是否为外汇法申报对象;依目的(居住用・事业用・投资用)处理分歧 | 行政书士・专业人士 |
| 租金的源泉征收・申报 | 非居住者出租日本不动产时的源泉征收与申报、纳税管理人的申报 | 税理士 |
| 出售时的课税 | 让渡益的课税、买方是否须源泉征收 | 税理士 |
| 所有权移转登记 | 名义变更的登记手续 | 司法书士 |
外为法(外国为替及外国贸易法,昭和24年法律第228号)就居住者・非居住者间的交易等设有申报的规定。非居住者取得日本不动产是否为申报对象,依取得的目的与态样而分歧,居住用或自身事务所用等处理不同。 投资目的的收益物件,有时需要申报。属于哪种申报、样式与期限,依财务省・日本银行的手引,本公司不作判定。请直接向行政书士・专业人士咨询。税务方面,源泉征收的要否、税率、纳税管理人的要否,也会因非居住者的区分与契约内容而变。保有后的管理与源泉的议题,整理在住在海外同时管理日本不动产;非居住者的租金源泉,整理在非居住者收取日本租金时的源泉征收。
当地专业人士与日本一侧的不动产,在哪里分工?
日本一侧的物件介绍・调查・重要事项说明・居间・契约是本公司的角色,其余则分开。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动产出售计划。
日本一侧物件的调查、重要事项说明、价格与条件的调整、居间与买卖契约,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承接。重要事项说明由本公司的宅地建物取引士依第35条进行。当地(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的专业人士与本公司,各自是独立的事业体。角色重叠之处,在契约前先厘清由谁承担什么,并请分别签约。
外为法上的申报请找行政书士・专业人士,租金的源泉征收・申报・纳税管理人的申报请找税理士,所有权移转登记请找司法书士,各自直接委托。本公司既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绍费・转介费。投资・事业用不动产的全貌,整理在投资・事业用不动产的咨询。咨询免费。
常见问题
Q. 买主不在日本,也能接受重要事项说明吗?
A. 自2022年5月18日施行的修正起,经对方同意后可以电磁方法交付重要事项说明书,透过视讯会议等的说明,在一定要件下亦获认可。由宅地建物取引士依第35条说明这一点不变。海外的买主,只要整理好本人确认与取得同意的方式,即可对应。
Q. 表面收益率高的物件,就能当成好的投资吗?
A. 表面收益率与重要事项说明书的任何一项都不直接连结。第35条排列的是登记的权利、法令上的限制、私道负担、供给设施等的现况。先读抵押权或赁借权的负担、用途与重建的限制,再检讨收支是顺序。本公司提示一般性的确认观点,不判断投资的是非。
Q. 非居住者买日本收益物件,一定要办外为法的申报吗?
A. 并非一律。非居住者取得日本不动产是否为申报对象,依取得的目的与态样而分歧,居住用或自身事务所用等处理不同。投资目的有时需要申报。是否该当、样式与期限依财务省・日本银行的手引,请向行政书士・专业人士确认。本公司不作判定。
Q. 租金与出售价金的税金,日本一侧的不动产会帮忙处理吗?
A. 不会。非居住者的租金有时牵涉源泉征收,含申报与纳税管理人的申报在内,税务是税理士的业务。本公司负责物件介绍与居间,但不计算税额,也不判断源泉的要否。所有权移转登记请找司法书士,各自直接委托。
本文出处(一手资料)
- e-Gov法令检索「宅地建物取引业法」(昭和27年法律第176号。第35条第1项=重要事项的说明(契约成立前由宅地建物取引士交付书面并说明)、同项第1号=登记的权利、第2号=法令上的限制、第3号=私道负担、第4号=供给设施的整备状况、第7号=价金以外的金钱、第8号=契约的解除。以电磁方法交付书面依2022年〈令和4年〉5月18日施行的修正。2026年8月23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外国为替及外国贸易法」(昭和24年法律第228号。就居住者・非居住者间交易等的申报规定。非居住者取得本邦不动产的处理依目的・态样而异。2026年8月23日参照)
- 财务省「对内直接投资等・特定取得相关制度」(外为法上申报・申报的架构。个别是否该当依手引・样式。2026年8月23日参照)
- 国土交通省「重要事项说明・书面交付」(重要事项说明的样式・线上重要事项说明的想法。2026年8月23日参照)
※非居住者取得日本不动产是否为外为法申报对象、其样式与期限,依取得的目的・态样与最新运用而异。本文不一律断定,交由财务省・日本银行的手引与专业人士的确认(是否该当的个别判断作为【未经查证】处理)。非居住者的租金・让渡相关源泉征收的要否或税率、纳税管理人的要否,会因区分与契约内容而变,本文未断定具体税额・税率。本文为一般性的信息提供,并非个别的法律・税务判断。外为法上的申报由行政书士・专业人士办理,税务由税理士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由司法书士办理。日本一侧物件的调查・重要事项说明・居间及买卖契约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承担,与当地专业人士各自作为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推进。没有介绍费・转介费的往来。
本文作者
浦松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取引士(东京都知事登录 第293544号)・行政书士(登录号码 第25087022号)。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代表。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钟。对应繁体字・简体字的资料提供,面向华语圈买主与当地专业人士,把重要事项说明书的号与条文对应起来确认。详细经历请见作者页面。
从一句“这该怎么办?”开始就可以。
代表将亲自回复,了解您的需求后,若有符合条件的物件将通过LINE为您介绍。
LINE直接连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时均可发送信息,将依序回复。
东京Metro丸之内线“茗荷谷”站 步行5分|10:00〜18:00(周二・周三定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