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卖继承的塔式住宅吗?令和6年居住用区分所有财产的新评价与售出的步骤

令和6年(2024年)1月1日以后因继承・遗赠・赠与取得的居住用塔式住宅等,依国税厅通达「关于居住用区分所有财产的评价」(令和5年9月28日),遗产税评价的计算有所变更。市价与评价额差距大的住户,评价额被拉升至市价约6成水准。惟这是遗产税评价的框架,与实际能卖的价格是两回事。东京文京区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书士整理要点与售出步骤。
结论(先说重点):令和6年(2024年)1月1日以后因继承・遗赠・赠与取得的居住用塔式住宅等,依国税厅通达「关于居住用区分所有财产的评价」(令和5年9月28日),遗产税评价的计算有所变更。市价与评价额差距大的住户,评价额被拉升至市价约6成水准。惟这是遗产税评价的框架,与实际能卖的价格是两回事。评价・申报交由税理士、继承登记(更名)交由司法书士、遗产分割有争执时交由律师、售出的仲介交由本公司(宅地建物取引业),各自作为独立事业体、分别签约分工承办。不作具体税额计算。
本文写给令和6年继承塔式住宅者、在评价见直后犹豫卖或续持的继承人,以及经手继承案件的不动产人员。整理评价通达的要点(仅为评价框架),以及含管理费・修缮积立金精算在内的售出步骤。本公司负责物件・售出的资讯提供与仲介;评价・申报、登记、纠纷分别转介各资格者。
令和6年「居住用区分所有财产的评价」通达,改变了什么?
分让住宅(区分所有的居住用住户)的遗产税评价,加入了填补与市价差距的补正。自令和6年1月1日以后的继承・遗赠・赠与起适用。
国税厅于令和5年9月28日发出法令解释通达「关于居住用区分所有财产的评价」,就令和6年1月1日以后因继承・遗赠・赠与取得的居住用区分所有财产,改为在原评价额乘上「区分所有补正率」的方式。高层・新建的塔式住宅,原遗产税评价额常大幅低于市价,此即在填补此差距。
评价机制如下(算式依通达・国税厅税务解答)。
| 要素 | 内容 |
|---|---|
| 评价乖离率 | A+B+C+D+3.220。A=屋龄×△0.033、B=总楼层指数(总楼层÷33、上限1.0)×0.239、C=所在楼层×0.018、D=敷地持分狭小度(敷地利用权面积÷专有部分面积)×△1.195 |
| 评价水准 | 1 ÷ 评价乖离率 |
| 补正方向 | 评价水准未满0.6则拉升、逾1则调降、0.6以上1以下则不补正 |
| 评价水准 | 区分所有补正率 | 效果 |
|---|---|---|
| 未满0.6 | 评价乖离率 × 0.6 | 将评价额拉升至市价约6成水准 |
| 0.6以上1以下 | 不补正 | 维持原评价 |
| 逾1 | 评价乖离率 | 调降评价额 |
高层・新建者评价水准易偏低,较易成为拉升对象。具体评价额・税额由税理士计算。 本公司仅止于制度框架的资讯提供,不作税额计算。继承不动产评价与分割的全貌,可参考以代偿分割分配继承不动产时的评价与售出。
新评价与售出判断有何关系?(评价额与售价是两回事吗)
遗产税评价额与实际售价是两回事。评价通达的见直关乎「缴多少遗产税」,「能卖多少」由市场决定。两者分开思考。
此处易被误解。评价通达仅为计算遗产税・赠与税之财产评价方法,并非决定交易价格。即使评价额被拉升,能卖的价格并不会上升。反之,售价由立地・楼层・展望・管理状态・行情决定。
| 比较对象 | 由何决定 | 由谁处理 |
|---|---|---|
| 遗产税评价额 | 财产评价基本通达+令和6年区分所有补正率 | 税理士(评价・申报) |
| 实际售价 | 市场(立地・楼层・展望・管理・行情) | 不动产公司(估价・仲介) |
卖或持的判断,须把「遗产税负担(依评价额)」与「售出可得手取(依市价)」两面并陈。评价由税理士、估价由不动产公司分属不同,及早向双方询问、把数字并列,较易判断。继承旧耐震区分住宅的售出之壁,见继承的旧耐震住宅卖得掉吗?──新耐震基准与买主的住宅贷款之壁;别墅・度假住宅的处分见继承的别墅・度假住宅的处分。
售出前要确认的管理费・修缮积立金的滞纳・精算为何?
区分住宅若有管理费・修缮积立金滞纳,其未付部分会承继予买主(特定承继人)。售出前确认继承时点的滞纳有无,与交屋时的按日精算。
建物区分所有等相关法律(区分所有法)第7条赋予管理组合先取特权,第8条定管理费等债权对债务人即区分所有者的特定承继人(买主等)亦得行使。亦即前所有者滞纳的管理费・修缮积立金,不论买卖契约如何约定,管理组合均可向买主请求。继承的住户若有滞纳,继承人先包括承继,售出时须精算。
| 确认项目 | 内容 |
|---|---|
| 滞纳有无 | 被继承人一代有无管理费・修缮积立金滞纳。向管理组合・管理公司查询余额 |
| 特定承继人的承继 | 滞纳部分依区分所有法第8条承继予买主,迟延损害金亦可能在内 |
| 交屋时精算 | 管理费・修缮积立金通例以交屋日按日精算 |
| 修缮积立金状况 | 大规模修缮预定・积立金调涨预定・长期修缮计画 |
留着滞纳售出,因会承继予买主而于议价不利。重要事项说明中,管理费・修缮积立金之额与滞纳有无亦为说明事项。售出前向管理组合・管理公司查询余额,必要时先于继承人间精算。
更名(继承登记)与售出的顺序如何进行?
原则上,以继承登记将名义移至继承人后再售出。继承登记自2024年4月1日起义务化,即使以售出为前提也无法回避。
售不动产须卖方为登记名义人。维持被继承人名义则无法对买主办所有权移转登记,故须先以继承登记将名义移至继承人。继承登记依不动产登记法第76条之2,自2024年4月1日起申请义务化,自知悉取得之日起原则3年内申请(过去的继承亦为对象,设有经过措施)。
| 顺序 | 手续 | 承办 |
|---|---|---|
| ① | 遗产分割协议(由谁取得) | 继承人(有争执则律师) |
| ② | 继承登记(名义移至继承人) | 司法书士 |
| ③ | 售出的仲介契约・开卖 | 不动产公司(本公司) |
| ④ | 买卖契约・交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 不动产公司+司法书士 |
换价分割(卖出以现金分配)者,亦有先以代表继承人名义登记后售出的方式。能代理登记申请者为司法书士,本公司不为之。继承登记与售出的顺序实务,见以换价分割售出继承不动产的流程──名义・登记・让渡税的按分,含遗产分割未成时转介律师在内。
售出与持有・出租、遗产税纳税资金的权衡如何整理?
朝遗产税纳期限(原则10个月)为目标,及早设计是以售出筹措纳税资金,还是持有・出租。期限与售出所需时间的权衡为关键。
遗产税的申报・缴纳,自知悉继承开始之翌日起原则10个月内。继承塔式住宅等评价额大的财产时,如何筹措纳税资金成为实务焦点。若以售出筹措,须就开卖至交屋所需期间(数月为单位)回推而动。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动产出售计划。
| 选项 | 适用场面 | 留意点 |
|---|---|---|
| 售出充纳税资金 | 纳税资金不足、无持有意愿 | 售出费时。自纳期限回推及早着手 |
| 持有并出租 | 立地佳、有租赁需求 | 管理费・修缮积立金・空室风险、租金收入的税务 |
| 售一部持一部 | 继承人多、意向分歧 | 先整理分割方式・持分 |
选何者,须把遗产税额(税理士评价・计算)与售出可得手取・所需期间(不动产公司估价)两面并陈判断。着眼纳税资金的售出排程立法,见以售出筹措继承不动产纳税资金的排程。具体税额・纳税方法(含延纳・物纳)属税理士处理的领域,本公司不判断。
评价・登记・售出,谁承办什么(角色分工)?
遗产税的评价・申报由税理士、继承登记由司法书士、遗产分割之争由律师、售出的估价・仲介由不动产(宅建)分担。角色重叠处,于签约前厘清由谁承办什么。
四叶集团中,塔式住宅的售出・活用咨询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继承所伴随的许认可等书类制作由并设的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以另行签约承办。评价・申报、登记、纠纷分别转介各资格者。
| 咨询对象 | 承办内容 |
|---|---|
|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 | 售出估价,买卖・租赁的仲介,管理费等精算的实务 |
| 税理士 | 遗产税评价(含区分所有补正率)、申报、纳税(延纳・物纳) |
| 司法书士 | 继承登记(更名)、所有权移转登记 |
| 律师 | 遗产分割有争执时的交涉・调停・诉讼 |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另行签约) | 继承所伴随的官署提交书类制作 |
本公司・本事务所与各士业,各自是独立的事业体。角色重叠之处,在契约前先厘清由谁承担什么,并请分别签约。 本公司既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绍费・转介费。咨询免费。继承不动产整体的咨询见继承的咨询。
常见问题
Q. 令和6年的评价见直,塔式住宅的遗产税一定会升吗?
A. 不一定。评价水准未满0.6的住户,评价额被拉升至市价约6成水准,但0.6以上1以下则不补正,逾1则调降。高层・新建者较易成为拉升对象。具体评价额・税额由税理士计算。
Q. 遗产税评价额上升,售价也会上升吗?
A. 否。遗产税评价额是计算遗产税・赠与税之价格,与实际售价是两回事。售价由立地・楼层・展望・管理状态・行情决定。评价由税理士、估价由不动产公司分属不同,向双方询问并把数字并列,较易判断卖或持。
Q. 有管理费或修缮积立金滞纳也能卖吗?
A. 能卖,惟依区分所有法第8条,滞纳部分承继予买主(特定承继人),迟延损害金亦可能在内。管理费・修缮积立金之额与滞纳有无亦为重要事项说明的说明事项。开卖前向管理组合・管理公司查询余额、必要时先于继承人间精算为通例。
Q. 名义仍为已故双亲也能卖吗?
A. 原则上,先以继承登记将名义移至继承人后再售出。继承登记自2024年4月1日起义务化,自知悉取得之日起原则3年内申请。能代理登记者为司法书士,本公司不为之。遗产分割未成时请咨询律师。
本文出处(一手资料)
- 国税厅 法令解释通达「关于居住用区分所有财产的评价」(令和5年9月28日 课评2-74等)(适用于令和6年1月1日以后的继承・遗赠・赠与。评价乖离率・评价水准・区分所有补正率的框架。2026年10月3日参照)
- 国税厅 税务解答 No.4667「居住用区分所有财产的评价」(评价乖离率=A+B+C+D+3.220、评价水准=1÷评价乖离率、未满0.6为评价乖离率×0.6、逾1为评价乖离率、0.6以上1以下不补正。2026年10月3日参照)
- 国税厅「居住用区分所有财产的评价相关Q&A」(令和6年5月 资产评价企画官)(补正的对象・对象外,算式各要素的思路。2026年10月3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建物区分所有等相关法律」(昭和37年法律第69号。第7条=先取特权、第8条=特定承继人的责任〈滞纳管理费等的承继〉。2026年10月3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不动产登记法」(平成16年法律第123号。第76条之2=继承登记的申请义务〈令和6年4月1日施行、原则3年内〉。2026年10月3日参照)
- e-Gov法令检索「宅地建物取引业法」(昭和27年法律第176号。第35条=重要事项说明〈管理费・修缮积立金・滞纳之额〉。2026年10月3日参照)
※评价乖离率・评价水准・区分所有补正率的适用、对象・对象外的判定、具体评价额・税额,逐户由税理士计算。本文未断定具体税额・税率。该当性・计算作为【未经查证】处理,以税理士确认为前提。
※遗产税的纳期限・延纳・物纳可否、租金收入・让渡所得的课税,因个别情事而变。本文未示具体税务判断。
※继承登记・所有权移转登记的申请由司法书士、遗产分割的交涉・调停・诉讼由律师办理。本文未示具体法律判断。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并非个别的法律・税务判断。评价・申报由税理士、登记由司法书士、纠纷由律师、官署提交书类制作由行政书士办理。
※售出估价・仲介及管理费等精算的实务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承担,与各士业各自作为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推进。没有介绍费・转介费的往来。
本文作者
浦松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取引士(东京都知事登录 第293544号)・行政书士(登录号码 第25087022号)。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宅地建物取引业 东京都知事(1)第113304号)/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代表。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约5分钟。就继承的塔式住宅售出,把令和6年的评价框架与管理费・修缮积立金的精算、继承登记与售出的顺序对应起来确认。详细经历请见作者页面。
卖・出租・继续持有——在决定之前先咨询就可以。
继承的老家、人在海外持有的物件、有租客在住的整栋——请用LINE简单告诉我们目前状况。代表(宅地建物取引士)将亲自回复,为您整理出售・出租・继续持有的展望。估价与中介由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单独承办。
LINE直接连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时均可发送信息,将依序回复。
东京Metro丸之内线“茗荷谷”站 步行5分|10:00〜18:00(周二・周三定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