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調劑藥局的物件要具備什麼?用途地域與構造設備基準的確認點
調劑藥局的物件,先起作用的是兩點——用途地域(藥局視為「店舗」,與診所不同,受用途地域限制),以及藥局等構造設備規則要求的面積約19.8㎡以上、調劑室6.6㎡以上、清潔的區劃。醫療大樓或診所併設,還要看處方箋應對與動線。東京文京區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書士,整理簽約前能確認的事。
結論(先說重點):調劑藥局的物件,先起作用的是兩點——①用途地域(藥局視為「店舗」,與診所不同,受用途地域限制)②藥局等構造設備規則要求的面積約19.8㎡以上、調劑室6.6㎡以上、清潔的區劃。醫療大樓或診所併設,還要看處方箋應對與動線。可否的最終判斷在保健所與特定行政廳。簽約前確認用途地域與區劃的素地,就能避免返工。
以為「診所就在隔壁,藥局當然進得來」而承租,到了開設許可階段,卻被要求重做調劑室面積或區劃。餐飲店、診所物件會發生的返工,調劑藥局同樣會發生。本文寫給在東京要新開設・遷移調劑藥局的藥劑師・醫療系事業者,以及企劃醫療大樓的不動產所有人:簽租約前能確認的事,依醫藥品醫療機器等法(藥機法)與藥局等構造設備規則的條文順序整理。可否的最終確認在保健所與特定行政廳窗口。
調劑藥局的物件,什麼用途地域才能開?
這是與診所最大的不同。診所在建築基準法的用途限制下全用途地域都能蓋,但藥局視為「店舗(販賣物品的店舗)」,受用途地域限制。
建築基準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號)以別表第二與第48條,定出各用途地域可蓋的建築物。藥局在部分住居系地域難以作為單獨店舗興建,在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原則上只能作為兼用住宅(延べ面積1/2以上為住居,店舗部分50㎡以下)興建。在近鄰商業・商業・準工業地域則較易興建。
| 用途地域 | 藥局(店舗)的處理概略 |
|---|---|
| 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 | 不可單獨店舗;僅限兼用住宅範圍(住居占延べ面積1/2以上・店舗50㎡以下) |
| 第二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 | 可作為政令規定一定規模的店舗興建 |
| 第一種・第二種中高層住居專用地域 | 面積限制放寬,較易興建 |
| 住居・準住居・近鄰商業・商業・準工業地域 | 可興建 |
「土地上有診所,藥局當然也進得來」並不成立。 診所不受用途限制,但即使在其鄰接地或同一棟建物,藥局作為店舗仍受用途地域限制。此外,把事務所或別業種的店舗改為藥局時,依樓地板面積,可能需要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用途地域上的可否與用途變更的要否,簽約前可在特定行政廳確認。 診所物件的確認順序見「診所的物件,簽約前要確認什麼」;用途地域與容積率如何牽動土地價格見「日本地價為何隨『容積率』改變」。
藥局開設許可的構造設備基準(面積・調劑室・清潔室)要滿足什麼?
開藥局,依藥機法(關於確保醫藥品、醫療機器等品質、有效性及安全性等的法律・昭和35年法律第145號)第4條第1項,須取得所在地都道府縣知事(設有保健所的市之市長・特別區之區長)的許可。此許可每6年須更新(同條第4項)。第5條規定,構造設備不符合厚生勞動省令所定基準時等,得不予許可。
那「厚生勞動省令所定基準」就是藥局等構造設備規則(昭和36年2月1日厚生省令第2號)第1條。直接影響選物件的號如下(2026年8月28日參照)。
| 號 | 藥局的構造設備基準(摘錄) |
|---|---|
| 第一號 | 購買・受讓者容易出入,且外觀明顯可知為藥局 |
| 第二號 | 換氣充分,且清潔 |
| 第三號 | 與其他藥局・店舗、常時居住場所、不潔場所明確區別 |
| 第四號 | 面積約19.8㎡以上,能適切進行藥局業務 |
| 第五號 | 具備採光・照明以確保照度(陳列60勒克斯以上・調劑台120勒克斯以上) |
| 第七號 | 具備冷暗貯藏設備 |
| 第八號 | 具備可上鎖的貯藏設備 |
| 第十號 | 調劑室6.6㎡以上,天花板與地板為板張・混凝土或準此者,並採行防止購買者進入的措施 |
也就是說,物件端的起點是能否確保約19.8㎡以上,並在其中將6.6㎡以上的調劑室,與居住場所、不潔場所明確區分地作出。 常被問到的「清潔室」,是在宅醫療用作無菌製劑處理(混合高熱量輸液等)時的無菌調劑室。這是僅對進行無菌製劑處理的藥局要求的另一基準,須有把室內空氣清淨度常時保持在ISO14644-1 Class 7以上的設備等。僅一般調劑則不需要,但若預定在宅對應,於物件階段預留設置空間可免返工。
給排水・空調・電氣容量的設計屬施工業者(設計者)領域。本公司(不動產公司)協助調查物件能否滿足這些條件,並在與出租人的條件交涉中陪跑。 不進行設備設計本身。相同構造的返工為何發生見「照護事業所物件難尋的真正理由」;契約書該讀哪裡見「租賃契約書該讀哪裡」。
醫療大樓或診所併設的物件,要注意什麼?
醫療大樓集客動線整齊、較易開業,但作為物件有其固有論點。
| 論點 | 為何有影響 |
|---|---|
| 構造設備的區分 | 第三號要求「與其他藥局・店舗・居住場所・不潔場所的明確區別」;於圖面確認共用部與調劑室・待合的間隔 |
| 面積的確保 | 切出區劃會減少有效面積;是否低於19.8㎡・調劑室6.6㎡ |
| 獨立性 | 藥機法上,藥局須與特定醫療機構在經營・機能上獨立;動線與引導的作法有時受質疑 |
| 租金與處方箋見込 | 併設診所的診療科與處方傾向會改變庫存構成;與租金負擔取得平衡 |
| 用途地域・用途變更 | 大樓整體用途,與藥局部分用途地域上的可否・用途變更要否 |
尤其藥局與醫療機構的獨立性牽涉物件的作法(出入口・動線・區劃),簽約前於圖面階段確認保健所的想法較安全。數值與運用因自治體而異。事業用物件整體見投資用・事業用不動產,事務所與許認可的關係見公司設立與辦公室選擇,保健所申報先於契約的例子見「開美容室・理容所的物件要確認什麼」。
簽約前,要向保健所與行政書士確認什麼?
藥局開設許可,是在構造設備備妥後接受保健所檢查才下來。因此流程如下。
| 順序 | 要做的事 | 承擔者 |
|---|---|---|
| 1 | 確認用途地域・用途變更要否 | 特定行政廳・宅地建物取引業者 |
| 2 | 調查能否滿足面積・調劑室・區劃・給排水・電氣容量 | 宅地建物取引業者・施工業者 |
| 3 | 租賃契約 | 宅地建物取引業者 |
| 4 | 裝潢工程(調劑室・區劃・貯藏設備・照明・換氣) | 施工業者 |
| 5 | 藥局開設許可的申請 | 開設者・行政書士 |
| 6 | 保健所的到場檢查(構造設備)・審查 | 保健所 |
| 7 | 許可後開設・開始調劑 | 開設者 |
物件的契約是手續的前提。 管理藥劑師的配置等人的要件,與物件另行準備。藥局開設許可等向保健所・藥事窗口提出的書類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辦。行政的窗口・樣式・自治體的數值・受理的運用會變。着手時點請直接確認管轄保健所的網頁。
該找誰諮詢?
物件的調查、仲介、買賣・租賃契約,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承辦。藥局開設許可等向官公署提出的書類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辦。建築確認・調劑室的構造設計由建築士,給排水・空調設計由施工業者處理。藥機法上適合與否的最終判斷由保健所(都道府縣・保健所設置市・特別區)作出,稅務轉介稅理士。
這兩者(不動產公司・行政書士事務所)各為獨立的事業體,須各自直接簽約。 本公司・本事務所,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紹費・送客手續費。登記找司法書士,稅務找稅理士,勞務找社會保險勞務士(2026年9月開業預定),各自直接委託。諮詢免費。
常見問題
Q. 能蓋診所的土地,藥局當然也能開嗎?
A. 未必。診所在建築基準法用途限制下全用途地域都能蓋,但藥局視為「店舗」,受用途地域限制。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原則上僅限兼用住宅範圍。可否因物件而異,請在特定行政廳窗口確認。
Q. 調劑藥局需要的面積,法律有規定嗎?
A. 藥局等構造設備規則第1條規定,藥局面積「約19.8㎡以上」、調劑室「6.6㎡以上」。這是全國共通的省令基準。惟照度與設備細部的運用、所需寬度的判斷因自治體・物件而有幅度,請向管轄保健所確認。
Q. 預定對應在宅醫療。物件階段要先看什麼?
A. 若進行無菌製劑處理(混合高熱量輸液等),需要無菌調劑室。這是僅對進行無菌製劑處理的藥局要求的另一基準,須有把空氣清淨度常時保持在ISO14644-1 Class 7以上的設備等。僅一般調劑則不需要,但若將來對應,於物件階段預留設置空間可免返工。
Q. 藥局開設許可由誰何時申請?在物件契約之前嗎?
A. 藥局開設許可(藥機法第4條第1項)是在構造設備備妥並經保健所檢查後才下來。因此順序為:物件契約→裝潢工程→許可申請→保健所檢查・審查→開設。物件的契約是手續的前提。許可申請書等官公署提出書類的製作由行政書士承辦。
本文出處(第一手資料)
- e-Gov法令檢索「關於確保醫藥品、醫療機器等品質、有效性及安全性等的法律」(昭和35年法律第145號。第4條=藥局開設的許可(知事等的許可、每6年更新)、第5條=得不予許可的情形(構造設備不符省令基準等)。2026年8月28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藥局等構造設備規則」(昭和36年2月1日厚生省令第2號。第1條=藥局的構造設備基準。第三號=與其他藥局・店舗・居住場所・不潔場所的明確區別、第四號=面積約19.8㎡以上、第五號=照度(陳列60勒克斯以上・調劑台120勒克斯以上)、第七號=冷暗貯藏設備、第八號=可上鎖的貯藏設備、第十號=調劑室6.6㎡以上・天花板地板規格・防止進入。2026年8月28日參照)
- 厚生勞動省「藥局等構造設備規則」(法令資料庫)(確認第1條各號的構造設備基準。2026年8月28日參照)
- e-Gov法令檢索「建築基準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號。第48條=用途地域的限制、別表第二=用途地域內的建築物、第87條第1項=伴隨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2026年8月28日參照)
※構造設備的細部(照度的量測、所需面積的判斷、區劃的運用等)與藥局對醫療機構獨立性的審查,因各都道府縣・保健所設置市・特別區的運用而有幅度。本文未就個別物件作判斷。着手時點請向管轄保健所與特定行政廳窗口確認。 用途變更確認申請的要否、用途地域上的可否,隨物件的樓地板面積・構造・區域指定而變;最終確認在特定行政廳窗口。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並非就個別物件的可否或藥局開設許可的可否作判斷或保證。
※物件的調查・仲介及買賣・租賃契約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取引業)承辦,藥局開設許可等官公署提出書類的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辦,各為獨立的事業體、須分別直接簽約受任。介紹費・送客手續費無往來。
本文作者
浦松 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取引士(東京都知事登錄 第293544號)・行政書士(登錄號碼 第25087022號)。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代表。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約5分。把物件(不動產)與許可(行政手續)的論點擺在同一張桌上確認。詳細經歷請見作者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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