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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3投資・事業用不動產

中古車行・古物商的展示場與保管場所——租物件時的用途地域與車庫問題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能做中古車行・古物商展示場的物件,首先被用途地域篩選。賣物品的店舖受建築基準法別表第二的用途限制,原則上不能蓋在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與工業專用地域。若伴隨整備,另有自動車修理工場的作業場樓地板面積限制。東京文京區的宅地建物取引士兼行政書士,依條文整理簽約前能確認的事。

結論(先說重點):能做中古車行・古物商展示場的物件,首先被用途地域篩選。賣物品的店舖受建築基準法別表第二的用途限制,原則上不能蓋在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與工業專用地域。若伴隨整備,自動車修理工場的作業場樓地板面積限制會另外發生作用。用來展示・保管的停車空間,要先確認租賃契約是否許可該用途,以及回復原狀的範圍到哪裡。

「想把沒在用的店舖變成中古車展示場」「想把物件租給古物商」這類諮詢越來越多。但空地或店舖能否成為展示場,取決於用途地域・建物的用途・契約這三點。本文寫給預定開中古車行或古物商、正在找展示・保管用租賃物件的事業者,依建築基準法・古物營業法・車庫法的條文,逐項整理簽約前能確認的事。個別物件的可否,最終由特定行政廳與所轄警察署確認。

中古車行・古物商的店舖・展示場物件,是由用途地域決定嗎?

首先被用途地域篩選。因為賣物品的店舖受建築基準法別表第二的用途限制。

建築基準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號)第48條與別表第二,依用途地域訂定可蓋的建築物。展示・販售中古車的店舖被當作「經營物品販售業的店舖」,可否隨規模與地域而變。大致如下。

用途地域物品販售店舖的可否(大致)
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原則不可(一定的兼用住宅店舖部分除外)
第二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樓地板面積150㎡以內・2層以下
田園住居地域原則不可(農產品直售所等例外)
第一種中高層住居專用地域樓地板面積500㎡以內・2層以下
第二種中高層住居專用地域樓地板面積1,500㎡以內・2層以下
第一種住居地域樓地板面積3,000㎡以內
第二種住居・準住居・近鄰商業・商業・準工業可蓋
工業地域可蓋(大規模店舖另有限制)
工業專用地域物品販售店舖・餐飲店不可

是「只展示・販售」還是「也做整備・車檢」,會使發生作用的限制不同。 只販售的話依店舖(物品販售業)的上表限制;伴隨整備則疊加自動車修理工場的限制。適合與否的最終判斷由特定行政廳進行。把沒有檢查完成證的中古物件轉為其他用途時的議題,整理在沒有檢查完成證的中古物件能否轉作其他用途

若做整備・車檢,自動車修理工場的限制如何發生作用?

依作業場的樓地板面積分階段限制,住居系只能放小規模的。

建築基準法別表第二把自動車修理工場依作業場樓地板面積合計(大致為50㎡・150㎡・300㎡的階段)區分,住居系地域只能放小作業場,從準工業地域起規模才擴大。伴隨整備・鈑金・車檢的中古車店,這項限制會疊在展示場的用途限制之上。

業態主要發生作用的限制物件要看的點
只展示・販售物品販售店舖的用途限制用途地域・店舖樓地板面積・接道
伴隨整備・車檢自動車修理工場的作業場面積限制用途地域・作業場面積・原動機出力・近鄰

會發生「展示場沒問題,卻在後面的整備空間卡到用途限制」的情況。 先決定要做到哪種業態再去對物件,可減少反覆。作業場樓地板面積與地域的具體對應、原動機出力的處理,請向特定行政廳確認(本文未就地域逐一斷定數值)。

展示車的保管場所(車庫),要到什麼程度才需要申報・證明?

以販售為目的作為庫存擺放的車,與登錄使用的車,處理方式不同。

自動車的保管場所的確保等相關法律(昭和37年法律第145號。以下稱「車庫法」)第3條,課予自動車保有者在道路以外處所確保保管場所的義務。第4條要求想依道路運送車輛法登錄者,提出警察署長交付、證明道路以外處所已確保保管場所的書面(即所謂車庫證明)。輕自動車依第5條申報保管場所位置;變更保管場所時依第7條於15日內申報變更。

這裡的關鍵是「登錄的場面才需要車庫證明」。展示場上陳列的販售用庫存車,通常在買主確定、進入登錄階段時由買主取得車庫證明,事業者不會為了作為庫存擺放而逐台重取。相對地,事業者登錄作為公司用車使用的車,作為其保有者仍需確保保管場所並取得車庫證明・申報。

車的狀態車庫證明・申報根據・負責
展示場的販售用庫存(未登錄)通常於登錄時由買主取得車庫法第4條(手續在買主)
事業者登錄作為公司用車使用需確保保管場所並取得車庫證明車庫法第3條・第4條
新使用輕自動車申報保管場所位置車庫法第5條
變更了保管場所15日內申報變更車庫法第7條

庫存的擺放場所本身,與車庫法的車庫證明另屬一事,是看物件的用途地域・接道・租賃契約能否安全放下該台數的問題。 車庫證明的申請協助(依買主・事業者委託製作書類)由行政書士承擔,證明・申報的窗口是管轄保管場所的警察署。本公司確認物件側的停車可能性。運送業的營業所・車庫物件條件,另整理在要開運送業,營業所與車庫的物件該看哪裡選

古物商許可的營業所要件,與租賃物件的契約要注意什麼?

定下營業所、取得公安委員會的許可,且收購在營業所進行,這幾點會影響物件。

古物營業法(昭和24年法律第108號)第3條規定,想經營古物商者須取得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的許可。第5條規定向管轄主營業所所在地的公安委員會提出許可申請書(實務上經由所轄警察署);第13條要求各營業所選任管理者一人;第14條更規定古物商不得在營業所或交易相對人的住所・居所以外的場所收受古物。

落在物件上的議題如下。

確認點為何影響選物件
作為營業所使用的權原租賃時出租人是否同意「作為古物營業的營業所使用」
獨立營業所的實體是否設管理者、有能適正執行業務的區劃
收購(收受)進行的場所收購在營業所進行(第14條),故要整理展示場與營業所的位置關係
使用承諾・轉租可否租賃契約是否許可該用途・使用形態

把租賃物件作古物商營業所時,請先讀契約書「使用目的」欄是否許可古物營業。 限住宅用・事務所用的契約,之後要另行交涉加上用途。租賃契約該讀哪裡,整理在租賃契約書,該讀哪裡。古物商許可營業所要件本身的細節,請見古物商許可的營業所要件(行政書士側)。

用青空停車場・資材放置場做展示時,回復原狀與契約形態怎麼組?

先確認契約是否許可該用途,並以書面固定回復原狀的範圍,是重點。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找房需求或不動產出售計畫。

把空地的青空停車場或資材放置場當展示空間時,出租人是否同意鋪裝・招牌・照明・圍籬的設置,退租時要回復到哪裡(回復原狀範圍),都要寫進契約。土地租賃中,以擁有建物為目的會受借地借家法保護,而作為停車場・資材放置場的暫時使用、或不蓋建物的利用,處理方式不同,故契約形態要配合目的選擇。

議題契約要決定的事
用途能否把「中古車的展示・保管」寫進使用目的
造作・設置物鋪裝・招牌・照明・圍籬的設置可否與費用負擔
回復原狀退租時撤除的範圍・還地或現況返還
契約形態・期間是否為不蓋建物的利用;期間・更新・中途解約條件

即使打算「只是擺放」,一旦鋪裝或裝招牌就會產生回復原狀的負擔。 先決定要動到哪裡,把費用負擔與撤除範圍落進契約。事業用物件整體請見投資用・事業用不動產,事務所與許認可的關係請見公司設立與辦公室選擇,倉庫・保管的物件條件請見能做營業倉庫的物件條件

許可・申報該找誰?

角色是分開的。中古車販售・古物商牽涉的窗口多,一開始先做好分工就不會迷路。

要做的事負責
物件的調查・取得・租賃仲介與契約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業)
古物商許可的申請書類製作・提出支援行政書士(經公安委員會・所轄警察署)
車庫證明・保管場所申報的申請協助行政書士(窗口為所轄警察署)
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自動車修理工場的適合設計建築士・特定行政廳
資金計畫・折舊・消費稅等稅務稅理士

物件的調查、取得・租賃的仲介、買賣・租賃的契約,由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承接。古物商許可・車庫證明等向官公署提出的書類製作・申請協助,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接。這兩者(不動產公司・行政書士事務所)是各自獨立的事業體。請分別直接與各自簽約。 本公司與本事務所,既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紹費・轉介費。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與適合設計請找建築士・特定行政廳,資金計畫與稅務請找稅理士,各自直接委託。諮詢免費。

常見問題

Q. 中古車展示場能蓋在任何用途地域嗎?
A. 不能。展示・販售的店舖受建築基準法別表第二的用途限制,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原則不可,工業專用地域連物品販售店舖本身都不能蓋。第二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為樓地板面積150㎡以內・2層以下等,可否隨地域與規模而異。伴隨整備則另有自動車修理工場的作業場面積限制。適合與否請向特定行政廳確認。

Q. 展示中的每一台庫存車都要取得車庫證明嗎?
A. 通常不用。車庫證明(車庫法第4條)在自動車登錄的場面才需要,販售用庫存車一般在買主確定、進入登錄階段時由買主取得。但事業者登錄作為公司用車使用的車,作為其保有者仍需確保保管場所並取得車庫證明・申報(第3條・第5條・第7條)。手續窗口是管轄保管場所的警察署。

Q. 租賃店舖能作古物商的營業所嗎?
A. 有可能。但前提是租賃契約的使用目的許可古物營業,且設有管理者、有能適正執行業務的區劃。因古物營業法第14條要求收購在營業所進行,故也要整理展示場與營業所的位置關係。請先讀使用目的欄,必要時交涉加上用途。許可申請由行政書士承擔。

Q. 古物商許可申請或車庫證明能委託不動產公司嗎?
A. 不能。古物商許可・車庫證明等向官公署提出的書類製作・申請協助是行政書士的業務,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接。物件的調查・仲介・契約由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承接。用途變更確認申請與自動車修理工場的適合設計由建築士承擔。皆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請分別直接簽約。

本文出處(一手資料)

※用途地域對物品販售店舖・自動車修理工場的可否與樓地板面積・作業場面積的具體對應、原動機出力的處理,由建築基準法別表第二及各特定行政廳的運用所定。本文未就個別物件判斷適合。請在動手時向特定行政廳與所轄警察署確認。 自動車修理工場作業場樓地板面積的階段(50㎡・150㎡・300㎡)與地域的對應,本文未逐一斷定(未驗證)。用途變更確認申請的要否、耐震、檢查完成證的處理,會因物件的樓地板面積・構造・區域指定而異,最終判斷由建築士・特定行政廳進行。費用・期間的具體金額會因物件與改修規模大幅變動,本文未予確定(未驗證)。

本文為一般性的資訊提供,並非就個別物件的可否或許可・申報的受理作判斷・保證。物件的調查・仲介及買賣・租賃契約由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業)承接,古物商許可・車庫證明等官公署提出書類的製作・申請協助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接,兩者為各自獨立的事業體,請分別直接簽約。沒有介紹費・轉介費的往來。

本文作者

浦松丈二(Uramatsu Joji)——宅地建物取引士(東京都知事登錄 第293544號)・行政書士(登錄號碼 第25087022號)。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代表行政書士、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代表取締役(宅地建物取引業 東京都知事(1)第113304號)。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茗荷谷站步行約5分鐘。就中古車販售・古物商的物件,把用途地域・保管場所・營業所的要件放在同一張桌上確認。詳細經歷請見作者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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