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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UMN

專欄

社會保險・助成金・勞務管理的實用資訊。
以社會保險勞務士的視角通俗易懂地為您呈現。

2026.09.18勞務實務

育兒休業取得狀況的公表義務,2025年4月起也擴及300人以上的公司嗎?

2025年(令和7年)4月1日起,公表男性勞工育兒休業取得狀況的義務,由常時雇用勞工1000人以上的公司,擴大至「300人以上」的公司。公表的是男性的育兒休業取得率,每年1次,就前一事業年度的狀況,於該年度結束後大致3個月以內,以任何人皆可閱覽的方法公表。育兒・介護休業規程的整備,以及取得率的計算・公表實務,由社會保險勞務士承接;本事務所作為獨立的事業體承接業務,個別判斷由資格者在面談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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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勞務實務

醫院・診所醫師的時間外勞動,2024年起的上限規制如何遵守?

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起,於醫院・診所任職的醫師,其時間外・休日勞動也開始受到上限規制。原則為每年960小時・每月未滿100小時(A水準);有地區醫療等事情的醫療機構,經都道府縣知事指定,可放寬至每年1860小時(連攜B・B・C水準)。放寬上限的同時,面接指導與勤務間休息(勤務間interval)便成為配套的義務健康確保措施。醫師時間外勞動的管理・36協定・就業規則的整備由社會保險勞務士承接;醫療機構的開設許可屬行政書士,與本事務所各自獨立、另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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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社會保險

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聘用中國・台灣人才:勞務與在留更新

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人國)聘用中國・台灣人才時,首先要確認的是「本人的學歷・實務經驗與所交付的職務是否相關」。此處一偏,在留資格的該當性就會崩掉。聘用後的勞務,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起應明示的勞動條件增加,社會保險・雇用保險不問國籍,滿足要件即加入。而加班與工資的糾紛,會在在留期間更新時,作為勞務管理的妥適性而反映。在留資格的認定・變更・更新的申請取次屬行政書士,社會保險勞務士不能辦理在留申請取次,與本事務所各自獨立、另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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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社會保險

就勞選擇支援(2025年10月新設)的人員配置與勞務該如何整備

2025年(令和7年)10月1日新設的就勞選擇支援,要配置的職員基本是「管理者」與「就勞選擇支援員」,而就勞繼續支援A型・B型所需的服務管理責任者則不必配置。因為這是不製作個別支援計畫的短期評估型服務。就勞選擇支援員以常勤換算,需配置利用者人數除以15以上,由修畢就勞選擇支援員養成研修者擔任。由於人員骨架與既有服務不同,將就業規則・勞動時間・排班依此類型重新整備較為安全。指定申請屬行政書士,物件屬不動產,皆與本事務所各自獨立、另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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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勞動法基礎

開餐飲店時的勞務設計——深夜加成、排班與固定加班費

餐飲店的勞務,只要在開業前先設計好深夜加成、排班與固定加班費這三項,就能預防日後的未付工資糾紛。晚上10點到清晨5點的勞動須支付25%以上的深夜加成(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4項),若該時段同時屬於延長工時,還會與25%以上的延長加成疊加而達到50%以上。即使採排班制,1日8小時、1週40小時的法定工時與休息(第32條、第34條)也不會改變,要超過必須有第36條協定。固定加班費(視為加班)須把「幾小時、多少錢」拆成工資與加成部分明示,並在超過時結算差額,才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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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社會保險

僱用高度專業外國人才(IT工程師)時的勞務與社會保險

即使以高度專門職或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在留資格僱用IT工程師,勞動與社會保險的處理與日本人相同。只要在適用事業所被常時使用,不論國籍或在留資格,都會成為健康保險與厚生年金的被保險人(勞災全員適用,就業保險符合要件即加入),並自薪資扣除保險費。與母國制度的雙重加入,只能與已締結社會保障協定的相對國之間,透過適用證明書調整。勞動條件明示以日文即可滿足法律義務,但以本人能理解的語言表示在實務上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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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社會保險

中國・台灣企業在日本僱用員工,公司要負擔多少社會保險料?

中國・台灣企業在日本僱用員工,公司須負擔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介護保險・僱用保險・勞災保險的保險料,以及全額由公司負擔的兒童・育兒拠出金。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介護・僱用保險原則勞資折半,公司負擔多半約為報酬額的15〜16%。本文整理加入義務的界線與外國員工的入社手續。公司設立為司法書士、在留資格為行政書士、稅務為稅理士、物件為宅地建物取引業者的領域,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分別承接、另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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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手續與期限

事業承繼社長交接時,董監事的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如何辦理

事業承繼中代表者交接,公司本身(適用事業所)仍存續,故董監事的社會保險以「人」為單位判斷。新任並領取報酬者辦理資格取得、離開公司者辦理資格喪失、報酬變動者則以隨時改定(月額變更届)處理。勞動保險則就代表者姓名變更辦理名稱、所在地等變更届。變更登記為司法書士、董監事報酬的稅務為稅理士、股份承繼與同族間爭議為律師的領域,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分別承接、另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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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3勞動法基礎

就勞繼續支援A型的使用者是「勞工」嗎──僱用契約・最低工資・減額特例

就勞繼續支援A型(僱用型)的使用者,因與事業所簽訂僱用契約,原則上屬於勞動基準法第9條的「勞工」。因此適用最低工資法・勞動基準法・勞動保險,須支付事業場所在地地區別最低工資以上的工資。若因障礙而勞動能力顯著偏低等情形,取得都道府縣勞動局長依最低工資法第7條的減額特例許可後,方可對該勞工適用減額後的最低工資。障害福祉服務事業者的指定申請為行政書士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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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3社會保險

從台灣僱用・以出向接受人員時的社會保險──日台之間沒有社會保障協定

從台灣僱用、或以出向接受人員,只要在日本的適用事業所常時使用,即不論國籍成為日本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僱用保險・勞災保險符合要件時亦適用)。須留意的是,日本與台灣之間沒有社會保障協定。適用制度及期間合併計算的規定依協定而異;日中協定不包含期間合併計算。台灣並非協定對象,因此無法依協定調整雙重投保,也無法合併計算年金投保期間。在留資格的申請為行政書士的業務,所得稅・日台間的租稅處理為稅理士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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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2僱用保險

僱用保險適用擴大(每週10小時以上)2028年10月——對象與實務準備

成為僱用保險被保險人的「每週約定工作時間」要件,將從現在的20小時以上下降至10小時以上。施行日為2028年(令和10年)10月1日,依據為僱用保險法等一部改正法律(令和6年法律第26號)。這與2027年10月的社會保險(厚生年金・健康保險)適用擴大是不同制度:僱用保險沒有企業規模要件,因此不論規模大小,僱用每週10至20小時兼職者的公司,都將從2028年10月起產生新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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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2外國人僱用

在留資格「特定活動」(打工度假・實習)的工作時間與社會保險

在留資格「特定活動」是「能否工作因人而異」的資格。實際能做什麼,須以護照所附的「指定書」確認。打工度假可工作(風俗營業等部分業種不可),沒有留學生「每週28小時」那樣的一律時間限制。勞災保險不論國籍・在留資格皆適用於勞工;僱用保險與社會保險則在符合各自被保險人要件時加入。在留資格的該當性・變更申請為行政書士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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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照護與福祉

訪問介護的特定事業所加算(勤續年數、研修、會議、緊急時體制的勞務面)

訪問介護的特定事業所加算能不能取得,取決的不是單位數的高低,而是體制與紀錄。要整備的是勤續年數、資格、重度者比例這類「人的要件」,以及個別研修計畫、定期會議、緊急時對應體制、健康檢查這類「營運的要件」(指定居宅服務費用計算基準=平成12年厚生省告示第19號、留意事項通知=平成12年老企第36號)。其中勤續年數的管理、研修計畫與紀錄、會議議事錄、就業規則與薪資規程的整備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領域;加算區分的判定與向指定權者提出的申報書類製作是行政書士。本文從「勞務要修哪裡才取得」的角度整理加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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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勞動法基礎

公司分割、事業讓渡中的勞動契約承繼(勞動契約承繼法與5條協議)

公司分割與事業讓渡,勞動契約的接手方式正好相反。公司分割依勞動契約承繼法(平成12年法律第103號),主要從事被承繼事業的勞工,其勞動契約不需本人同意即包括地移轉至承繼公司。而事業讓渡依民法第625條第1項,沒有勞工逐一的承諾就無法移轉。公司分割中,法定有通知、5條協議、7條措施這3項手續。勞資協議、通知、就業規則的整合是社會保險勞務士;公司分割的登記是司法書士;不利益變更的糾紛是律師;稅務是稅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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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勞動法基礎

醫療、照護的「宿日直許可」,什麼樣的勤務才能取得?

要把醫療機構、照護設施的夜間、休日勤務當作「宿日直」而免除勞動時間規定,需要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的許可(勞動基準法第41條第3項、同法施行規則第23條)。許可對象僅限於定時巡視、收受緊急電話或文書、待命應對緊急狀況等常態上幾乎不需要勞動的斷續性業務(昭和22年9月13日發基第17號)。即使名稱是「宿直」,只要實態是一般診療或照護,就無法取得許可,該時間會被當作勞動時間。醫師另有細目的許可基準(令和元年7月1日基發0701第8號)。本文整理宿日直許可的基準與申請、許可後的勤務設計,以及對加成薪資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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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勞動法基礎

「管理監督者」的界線在哪裡?(名義上的管理職與加成、深夜津貼)

屬於勞動基準法上的「管理監督者」,就不受勞動時間、休息、休日規定的拘束,不需要延長工時或休假日加成(第41條第2項)。不過,深夜加成(第37條第3項)與年次有給休假(第39條),即使是管理監督者也適用。而且,是否符合並非由職稱決定。要以職務內容與權限、勞動時間的裁量、待遇這3點的實態來判斷(昭和22年9月13日發基第17號、昭和63年3月14日基發第150號)。若只付店長、課長役職津貼而不付加班費,一旦實態不符,就可能以「名義上的管理職」被追溯請求未支付的加成薪資。本文整理界線的畫法,以及就業規則、薪資的整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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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採用與雇用

第一次僱人要備妥什麼?法定三帳簿的內容與保存年限

第一次僱用員工時,法律首先要求備妥勞工名簿與薪資台帳兩項(勞動基準法第107條・第108條)。實務上再加上出勤簿,合稱「法定三帳簿」。保存年限依第109條為5年,並依附則第143條的經過措施「當分之間」為3年(均為2020年〈令和2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本文整理三帳簿各自的記載事項、保存年限與起算日、可否電子保存,以及帳簿製作(社會保險勞務士)與稅務(稅理士)如何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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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採用與雇用

育兒休業給付的延長自2025年起變嚴了嗎?必要文件與陷阱

育兒休業給付原則到孩子滿1歲為止,若無法進入保育所等,可延長至1歲6個月,再延至2歲(僱用保險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此延長的認定變嚴。除既有的入所保留通知書外,還須提出向市區町村提交的保育所利用申請書影本,以及本人填寫的申告書,且由Hello Work確認是否為以迅速復職為目的的申請。本文整理變更點、必要文件、提出時機、實質性判斷與角色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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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分行業的勞務管理

開設保育所時的勞務——保育士的配置基準・待遇改善加算・班表的組法

開設保育所的勞務,從滿足保育士配置基準的人員計畫開始。配置基準訂於兒童福祉設施的設備及營運相關基準(昭和23年厚生省令第63號)第33條第2項:乳兒約每3人1人、滿1歲至未滿3歲約每6人1人、滿3歲至未滿4歲約每15人1人、滿4歲以上約每25人1人(每所至少2人)。其上還疊加早班・遲班・延長保育的變形勞動時間班表、對應待遇改善等加算的薪資規程、兼職保育士的社會保險判斷。本文整理配置基準如何反映到人員計畫、班表的組法、薪資規程、社會保險的適用判斷,以及設置手續・物件該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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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採用與雇用

自台灣・中國母公司出向來日的外國人,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怎麼辦

自台灣・中國母公司以企業內轉勤・出向來日的外國人,只要受日本的適用事業所使用,原則上不問國籍都要加入日本的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惟自中國來的出向者,依日中社會保障協定(2019年9月1日發效),若為5年以內的一時派遣,可避免年金保險料的雙重支付(協定對象僅年金,醫療保險・勞災保險不在其列)。日本與台灣之間無社會保障協定,故無法使用此免除機制。本文整理出向者是否加入日本社會保險的判斷、本國支付與日本支付薪資的處理、以適用證明書避免雙重加入、勞災・僱用保險的適用範圍,以及在留資格・薪資課稅該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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